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建立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检验标准,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切实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硬件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一)建设目标。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立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使其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高。 (二)建设内容。 1.明确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2.合理设置机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 3.科学确定人员。各县(市、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保障监管职能的履行,所需编制在本单位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4.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5.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根据产业需求至少配备3套速测仪器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监管职责 (一)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农产品检测检验和信息报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及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 (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示范;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种植大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抽样工作,配合开展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市、县要把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开展。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规范机构管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特点,制定我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年度考评。对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人员,应予表彰。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师资培训为主,加强对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管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分期分批培训。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技术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开展工作试点,强化示范带动。选择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统筹现有相关资金予以适当扶持。通过宣传示范,带动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设。 (五)认真制定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加强检查督导,及时组织验收。省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按建设方案组织验收。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检查和指导,督促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七)建立月度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建设情况。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市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和统计报送,并于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农委。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