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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报
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变更
为辽宁省职业培训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我省将原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辽宁省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变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许卫国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 铭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张秀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路  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唐国华(省教育厅副厅长)、阎殿儒(省科技厅纪检组长)、侯志平(省财政厅副厅长)、范越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长宏(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赵振芳(省地税局副局长)、张文祥(省总工会副主席)、陈奇夫(团省委副书记)、白  鹭(省妇联副主席)、吴玉新(省残联副理事长)
    辽宁省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职培办)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张秀坤同志兼任。省职培办日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