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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农田基本
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发展现代农业、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增加投入,通过“大禹杯”竞赛活动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开展,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防洪抗旱标准,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等9个市政府2011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法库县等38个县(市、区)政府2011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海城市等6个县(市、区)政府2011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握机遇,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全省农田基本建设的新局面,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

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秀组织奖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

  法库县人民政府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人民政府
  辽中县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凤城市人民政府

 黑山县人民政府

 北镇市人民政府

 盖州市人民政府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彰武县人民政府

 辽阳县人民政府

 灯塔市人民政府

 铁岭县人民政府

 开原市人民政府

 昌图县人民政府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建平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政府
  盘山县人民政府
  大洼县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建昌县人民政府
  绥中县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县级先进单位:

  海城市人民政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东港市人民政府
  凌海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