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辽宁省2013年移民扶贫整村(屯) 搬迁集中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3年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为主体、统筹规划,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全省城镇化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四化”同步总要求,省统筹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发挥各项政策优势,着力做好移民后续扶持工作,确保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安居乐业。 二、实施范围 2013年,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作重点安排在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凌源市、建昌县13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和边境县宽甸县开展。主要在有一定工作基础、群众积极性高和政府支持力度大、符合移民扶贫搬迁条件的自然村(屯)、散居点实施。同时,对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盖州市、大石桥市、开原市、朝阳市龙城区、兴城市8个有代表性、已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自然村(屯),先行实施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经检查达到标准的县(市、区),优先纳入明年工作计划。 三、目标任务 集中力量完成35个自然村(屯)的整体搬迁,涉及1500户、5519人。建设移民小区27个,集中安置1432户、5283人。分散安置68户、236人。 非重点县先行实施15个自然村(屯)的整体搬迁,涉及559户、1811人,建设移民小区10个。 完成移民小区给水、排水、通电、道路、通信等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移民户住房有保障、环境有改善、产业有发展、增收有渠道的“四有”目标。 四、相关政策 (一)建设用地。各地要对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实行城乡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置换移民小区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 移民户搬迁后,原住房必须拆除,原址复耕复垦,恢复生态或转为农业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应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承包。原有耕地、山林权属不变。 (二)住房标准。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建房标准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搬迁补助。移民扶贫继续执行各级财政对每户补助2.5万元,其中省补助1.5万元,市、县各补助0.5万元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扶贫工作重点县(含宽甸县)实施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的,再按省财政户均补助1.5万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非重点县实施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省财政不再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由市、县承担。以奖代补资金只能用于搬迁户补助和支持水、电、道路等移民小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鼓励移民建房所需资金更多地依靠土地置换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有条件的乡(镇)和村也要适当投入资金,用于建房和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基础设施投入。移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市、区)政府在符合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农村“一事一议”,库区移民,少数民族发展,农、林、牧等产业开发,土地整治,推进城镇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统筹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移民扶贫,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建设。 (五)社会保障。移民户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搬迁后仍为农村户籍的,原待遇不变。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任务和工程建设阶段(5月至10月)。 省择优确定实施范围,部署工作。各相关市、县(市、区)要将省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乡(镇)和村组,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各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新建移民小区要统筹规划好水、电、路、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特别是确保移民小区用水需求。提倡建设节能住宅,按照群众意愿,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进行住房建设。 (二)验收搬迁和安置阶段(10月至11月)。 安置住房竣工后,经县级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及时组织移民户搬迁,并协调解决迁入地各类社会保障事项。认真落实移民搬迁群众后续扶持政策,帮助移民户发展产业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移民对象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开展产业项目和创业支持,引导和扶持移民对象从事二、三产业,鼓励自主创业。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省、市分别对整体搬迁情况、移民小区建设完成情况、移民户后续扶持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资料档案整理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政府要加强对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的领导,督促县政府作为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责任主体,做好立项、规划、组织施工、搬迁安置、检查验收等工作。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合力。扶贫部门负责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帮扶措施,做好总结汇总,定期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计划安排、拨付和管理,统筹农村“一事一议”与移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扶贫搬迁小区建设用地安排及搬迁后原址的复垦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负责移民小区的规划、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部门负责移民小区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工作。农业、林业、畜牧、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有关政策制定落实,以及移民搬迁后续发展的扶持工作。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附件:1.2013年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计划表 2.2013年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提前启动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