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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
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1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省政府决定,命名沈阳、大连等8个市政府为“依法行政示范市”;沈阳市沈北新区等27个县(市、区)政府为“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本溪县草河城镇等5个乡(镇)政府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省政府办公厅等20个部门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为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市、县(市)、乡(镇)政府和省(中)直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依法行政做出示范和表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附件:辽宁省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辽宁省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市(8个)
  1.沈阳市政府
  2.大连市政府
  3.鞍山市政府
  4.抚顺市政府
  5.本溪市政府
  6.营口市政府
  7.铁岭市政府
  8.朝阳市政府
  二.依法行政示范县(区)(27个)
  1.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
  2.沈阳市于洪区政府
  3.辽中县政府
  4.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
  5.普兰店市政府
  6.鞍山市铁东区政府
  7.台安县政府
  8.抚顺市顺城区政府
  9.抚顺县政府
  10.本溪市南芬区政府
  11.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
  12.凤城市政府
  13.锦州市太和区政府
  14.北镇市政府
  15.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
  16.盖州市政府
  17.阜新市细河区政府
  18.彰武县政府
  19.灯塔市政府
  20.昌图县政府
  21.调兵山市政府
  22.朝阳市龙城区政府
  23.朝阳县政府
  24.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
  25.大洼县政府
  26.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
  27.绥中县政府
  三、依法行政示范乡镇(5个)
  1.本溪县草河城镇政府
  2.义县七里河镇政府
  3.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政府
  4.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政府
  5.铁岭县平顶堡镇政府
  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个)
  1.省政府办公厅
  2.省发展改革委
  3.省教育厅
  4.省公安厅
  5.省司法厅
  6.省财政厅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省国土资源厅
  9.省交通厅
  10.省农委
  11.省水利厅
  12.省林业厅
  13.省服务业委
  14.省外经贸厅
  15.省卫生厅
  16.省审计厅
  17.省工商局
  18.省统计局
  19.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省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