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全省珍贵古籍名录(1060部)和第二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个)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75号)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强、完善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附件:1.第二批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1060部)(略)
2.第二批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个)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2
第二批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个)
1.辽宁省档案馆
2.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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