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4项,其中,取消49项,合并5项,下放管理层级30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把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工作及时落到实处。要强化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保证监管到位。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3个重点领域和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继续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要依法严格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第八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4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附件
第八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4项)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并1项)
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并入“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二、省教育厅(取消1项)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三、省公安厅(11项)
(一)取消7项。
1.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进行审批。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由市、县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
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依法由市、县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法由市、县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
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
6.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许可。
7.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
(二)下放市级政府公安机关管理4项。
1.A级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
2.麻黄素运输许可。
3.专职消防队设立审批。
4.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四、省司法厅(下放市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1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五、省财政厅(取消3项)
1.省市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审批。
2.省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审核。
3.省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
六、省国土资源厅(下放市、县政府地矿主管部门管理1项)
市、县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七、省环保厅(取消2项)
1.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2.外国人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八、省交通厅(10项)
(一)取消3项。
1.国际船舶代理公司设立审核。
2.船舶及船用产品(包括海上设施、集装箱、漂流船和渡船浮桥)检验。
3.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审核。
(二)下放5项。
1.港口内进行爆破、采掘等活动许可(由市级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2.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由市级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由市地方海事部门管理)。
4.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由市地方海事部门管理)。
5.船舶登记(由市地方海事部门管理)。
(三)合并2项。
1.省内水路运输许可(并入省内市际间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2.省内水运企业开业筹建、增加运力、变更许可范围(并入省内市际间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九、省水利厅(4项)
(一)取消2项。
1.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二)合并2项。
1.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并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2.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并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十、省林业厅(下放2项)
1.木材运输证核发(由市、县政府林业部门管理)。
2.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由县级政府林业部门管理)。
十一、省服务业委(2项)
(一)取消1项。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二)下放市级政府商务行政部门管理1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十二、省外经贸厅(取消1项)
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审核。
十三、省文化厅(3项)
(一)取消1项。
文物出境审核。
(二)下放县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管理2项。
1.演出经营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审批。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十四、省卫生厅(12项)
(一)取消11项。
1.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2.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3.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4.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5.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机构的指定。
6.确定考核推荐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考试的传统医学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8.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许可。
9.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10.使用二类菌(毒)种单位的审批。
11.设置单采血浆站审批。
(二)下放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1项。
公共场所以及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许可。
十五、省地税局(3项)
(一)取消1项。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二)下放2项。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由市、县地税部门管理)。
2.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由市级政府管理)。
十六、省工商局(下放市、县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项)
户外广告登记。
十七、省质监局2项
(一)取消1项。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二)下放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1项。
除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与作业人员、下降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人员、车载气瓶充装作业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十八、省新闻出版局(9项)
(一)取消4项。
1.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2.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4.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确定。
(二)下放市级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管理5项。
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十九、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取消1项)
第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二十、省旅游局(取消3项)
1.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核发。
2.国际旅行社经营审查。
3.边境旅游业务审核。
二十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6项)
(一)取消2项。
1.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临床验证审批。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二)下放市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4项。
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二十二、省档案局(取消1项)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二十三、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取消2项)
1.外国人进入辽河保护区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2.进入辽河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二十四、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取消2项)
1.外国人进入凌河保护区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2.进入凌河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