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省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居民自愿互助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村)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村)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百姓、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事业。
3.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局面。
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逐步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推进街道社区“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共驻共建机制。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村委会建筑,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扩建,完善功能,发挥综合效益,增强服务功能。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区别城乡等不同情况,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分类指导。
(三)发展目标。
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城乡社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面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和文体娱乐活动。城市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均应符合无障碍标准。
2.积极推进社区服务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社区专业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公共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内容体系,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
3.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每个社区至少拥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4.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末期,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二)重点项目。
1.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全省规划新建、改扩建或购置改造60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00个城市社区服务站。
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
2.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建立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培训机构筹备建设省级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年每人至少培训1次。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本地社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3.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逐步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推进社区服务中心(站)接入宽带网络,建立覆盖县(市、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推动全省设置统一的社区服务电话号码,逐步建立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全体居民的呼叫保障系统,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作用,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绩效评估,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闲置的公办学校、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事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人员报酬、社区运转工作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每年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社区工作准则、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
省民政厅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