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意见 省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旅行社在旅游市场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扩大我省旅游消费规模,现就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旅行社做大做强的重要意义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旅游市场的龙头,在招徕客源、组合产业要素、带动相关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大做强旅行社对我省建设旅游强省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扶持旅行社加快发展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做好服务。 二、明确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紧紧围绕建设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为旅行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扶持一批旅行社做大做强。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团队素质强、市场信誉度好的骨干旅行社。其中,营业收入超10亿元10家、5亿元15家、1亿元30家,使旅行社规模明显壮大,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大发展、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推动旅行社规模化发展 支持具有资金、产品和品牌优势的大型旅行社,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及多元化经营等方式组建大型旅行社集团;加大旅行社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旅行社落户辽宁;引导中小旅行社通过品牌、产品和分销渠道等多种形式组建旅游联盟,为旅行社行业的产业集中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全省旅行社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辽宁旅行社的旗舰企业。 四、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 促进旅行社跨地区、跨行业发展;引导旅行社运用现代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不断开拓市场渠道,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引客入辽;充分利用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强化旅游及相关业务的在线查询、交流和预订等功能,不断提升辽宁旅游服务水平。 五、促进旅行社品牌化建设 鼓励旅行社创建品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实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旅行社A级评定工作,把旅行社A级创建和评定工作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范围。通过旅行社A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树立旅行社的良好形象。 六、建立做大做强旅行社奖励和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为旅行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培育树立旅行社先进典型。积极组织旅行社参与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品促销工作,鼓励旅行社开拓旅游客源市场,采取多种形式对引客入辽、创建品牌和集团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旅行社给予支持和奖励。省政府将对引客入辽贡献大、拉动经济增长明显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性补贴。具体办法由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的审批、备案和导游证、领队证的发放等事项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对旅游团队和导游的执法检查要做到文明、规范、简便。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旅行社发展约束机制,为旅行社行业发展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加强旅行社人才队伍建设 要大力实施人才强社战略,积极组织和协调旅游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旅行社企业对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大幅提升旅行社员工队伍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对在全国、全省性技能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旅行社员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努力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旅行社人才队伍,为我省旅行社做大做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