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利用域外资本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战略为指引,以放宽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规范招商活动、落实招商责任、转变招商作风为主要任务,建设一支有水平、懂业务的招商队伍,加强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形成投资洼地,全面提高利用域外资本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更好地发挥域外资本在推动辽宁全面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二、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
(一)优化利用域外资本结构。围绕全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域外资本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项目。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国内外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支持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区域性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围绕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鼓励支持国内外企业参与城市交通、生态环保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促进利用域外资本投资方式多样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吸引和鼓励域外资本参与我省经济建设。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融资。
(三)推动招商引资与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和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工作。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内外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鼓励国内外企业和科研组织与省内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尖端技术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的研究。鼓励域外资本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和生产力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方面优惠待遇。
(四)优化域外资本投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载体作用,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区域规划布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招商项目,向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集中。完善园区功能布局,明晰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优势产业,对于产业关联度大、上下游联系紧密的项目,原则上要摆放在同一产业园内,确保形成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加强园区研发、检测、培训和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一)加强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转变招商引资观念,鼓励招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由粗放式招商向系统化、专业化招商转变。支持组建面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客商的专业化招商团队,将一批懂产业政策、懂国际商务惯例、懂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招商引资工作一线,加强对招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税务、财政、外汇和科技等政策与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强化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新辽理事会、中韩经济合作会和厦门98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招商平台,以及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和境内外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继续深耕港台、巩固日韩、开拓欧美市场。以上海为中心,面向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外商内招”,进一步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在重点招商区域采取设立联络处、派驻联络员、聘请代理人等方式,广泛收集重点产业、重点客商投资信息,提高招商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招商。结合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行业发展规划和客商投资需求,主动谋划一批产业链条长、牵动力大的重点项目,积极“走出去”,以集群式招商、专题性推介等方式加强同重点区域的对接。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积极“请进来”,借助企业的号召力,大力推动以商引商、以存量引增量,吸引更多客商来辽参观考察,寻求新的合作机遇。
(四)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评价体系。制定实施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发展要求的投资促进规划和引资目标,防止盲目攀比,层层加码。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严肃性,严禁虚报数据。加强域外资本对吸纳就业、引进技术、研发创新和降低能耗等综合效益指标的统计工作,全面评价招商引资项目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推行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对签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推进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商引资签约重点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的分类汇总、实施督办、动态跟踪和落实情况评价等工作。各市也要加强领导,为推进签约重点项目落地提供组织保障。推动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列入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终考核。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推进项目落地机制。建立签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各市工业、科技、城建地产、农业、服务业、旅游、金融等项目,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项目推进责任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跟踪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的落实。
建立签约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审批环节的衔接,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确需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省相关对口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三)建立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省建立招商项目信息平台和签约重点项目跟踪考核数据库,对已签约的重点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各类项目信息。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市加强对省政府重点推进项目的管理,各市要会同项目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签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年度、季度和月工作计划,每月10日前将《已签约重点外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已签约重点内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到各市和项目单位进行督查,省外经贸厅负责外资项目实施工作的督查,省经合办负责内资项目实施工作的督查,督查结果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推进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报省政府,并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通报。
五、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一)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切实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市、区)。全面清理涉及投资的审批事项,能放开的坚决放开,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在线行政审批,增强审批透明度,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投资主管部门取得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强化招商项目要素保障。创新用地方式,集约节约用地,大力推进工业地产,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单位用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对符合全省产业调整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创办职业技术学校,保障企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全力做好招商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工作,完善招商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确保项目引得来、落得下、留得住。
(三)保障域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支持政策,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各地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制定吸引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精细化工、工业地产和旅游地产等重点产业项目落地的优惠政策。与客商签订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洽谈承诺。从严控制并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活动,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妥善处理企业投诉,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案件和纠纷,解决企业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一)节俭务实开展招商活动。树立以项目为核心的招商理念,严格控制准备不充分、目的不明确的招商活动,严禁在境内外举办与招商活动主题无关和无实质性内容的招商说明会。
(二)严把出国(境)审批关。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境)招商团队批次、人员规模。凡与我省主导产业关联不大、招商主题不明确、招商对象不突出的招商活动一律不予审批。对以招商名义变相观光旅游的行为,坚决查办,严肃处理。
附件:省推进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附件
省推进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邴志刚 副省长
副组长:陈淑珍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力威 省外经贸厅厅长
周轶赢 省经合办主任
于 非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孟庆海 省科技厅副厅长
省财政厅副厅长
江晓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胡 涛 省环保厅副厅长
邵 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长宏 省农委副主任
王福全 省服务业委副主任
郑红一 省工商局副局长
申景广 省旅游局副局长
贾 魏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和省经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力威、周轶赢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