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66号)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要求,为加强省直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协调指导;畜禽类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防控,推动我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顺利开展,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辽宁省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调整后的爱卫会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服务业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辽宁日报社、省军区后勤部、武警辽宁省总队、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沈阳桃仙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