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国务院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7日
落实国务院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加快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二)技术转移服务。
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进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
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建立计量科技创新联盟。按照国家检验检测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我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体系,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与有国际互认条件的认证认可机构合作。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配合部门:省编委办、省科技厅
(四)创业孵化服务。
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引进和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培育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各市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优质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各类专业创业投资机构。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各市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创业教育,营造创业文化,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和培训,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建设一批大学生众创空间,办好创新创业大赛。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
(五)知识产权服务。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开发高端检索分析工具。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
(六)科技咨询服务。
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学会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科协
(七)科技金融服务。
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服务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增信服务,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部门: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整合科普资源,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科协
(九)综合科技服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形成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培育发展壮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务商。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二、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地方国有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企业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科协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二)强化基础支撑。
建立辽宁省科技报告制度,建成辽宁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建成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子平台,逐步加大信息开放和共享力度。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质监局
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牵头部门:省统计局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
研究实行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实行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牵头部门:省物价局
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三)加大财税支持。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提供共性技术服务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支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统筹研究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依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四)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业务创新,为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等服务。
牵头部门: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渠道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
(五)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积极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到境外上市。
牵头部门:省外经贸厅
配合部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七)推动示范应用。
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惠民科技服务。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服务业委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