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完善城市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城市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14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已任期届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对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城市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准备,认真谋划,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省、市要成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具体工作。街道(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区要在广泛征求社区党员、居民群众意愿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委会、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重点难点社区,要深入搞好摸底,给予重点关注和指导,制定具体工作预案。 (三)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各级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级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使他们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引导党员、群众把符合条件的人选进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引导和教育候选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地区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10〕26号)要求,把换届选举中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稳步推进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难度大、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一)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这次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调整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具备条件的社区可设置党的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社区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人,社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人。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选派区(县、市)直部门和街道(乡、镇)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第一书记;未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应担任副书记;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其他委员一般由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区网格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担任,把社区党组织建成区域型党组织。选派到社区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干部要与其他候选人一样按规定参加换届选举。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普遍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即由党员和群众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两推”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社区党组织上报街道(乡、镇)党(工)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注重改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注意从选聘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结合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聘任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二)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继续提高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比例。同时,针对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一是对撤村建居委会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换届选举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二是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三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区要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四是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采取大会形式进行选举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站,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统筹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不同情况加强指导,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委会换届次序和成员职数。 三、切实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高度,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市委书记要全面负责本市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县(市、区)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包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党员干部包社区,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民政厅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修订辽宁省社区居委会选举操作规程。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妇联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街道(乡、镇)一级要对所辖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透社情选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社区,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限时帮助解决,并选派得力干部驻社区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选情复杂的地方,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党政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换届纪律。各地区要规范竞争行为,坚决预防和查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严查严纠的原则,特别是对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县(市、区)、街道(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 (五)做好后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区要组织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抓好新任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指导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新一届班子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党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兑现对居民的公开承诺。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