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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
辽政发〔201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是我省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加快推进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深入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自2008年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以来,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内生动力不足,以及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制约,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充分发挥辽西北地区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加快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与沿海和中部地区的差距,不仅是833万辽西北地区人民的强烈期盼,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没有辽西北地区的新突破,就不可能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就不可能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就不可能实现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意义,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
  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抢抓国家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机遇,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要充分发挥辽西北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要统筹兼顾,举全省之力,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充分体现对辽西北地区的支持、帮助和优惠。辽西北地区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切实把增强辽西北地区干部群众主观能动性同全省各方面的支持结合起来。
  “十三五”期间,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优化投资环境;推进现代农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积极探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子,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民生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辽西北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2%,比2013年提高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13年的21∶49∶30调整到2020年的15∶51∶34;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十二五”前半期,逐步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基础设施。加快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赤峰至锦州铁路货运专线建设,推进赤峰及通辽连接京沈客专快速铁路、盘营客专至京沈客专连接线、巴新铁路复线及延伸线、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沈阳至铁岭轻轨等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沈阳至四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开工建设铁岭至本溪、阜新至奈曼、凌源至绥中等高速公路项目。
  (二)能源基础设施。以辽西北地区为全省重点区域,科学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力争同步推进储能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电电力朝阳热电厂新建、阜新杰超热电厂扩建和亮中煤矿新建等项目。研究论证中电投燕山湖火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可行性。
  (三)水利基础设施。加快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凌源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尽快开工建设省重点输供水二期、上窝铺水库等工程。实施大小凌河防洪、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
  (四)县以下农村公路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开展行政村内通屯连户道路(行政村内自然屯与自然屯之间、自然屯内巷道)建设,优先安排省级贫困县符合规划、完成前期工作的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逐步解决乡道、村屯断头路和“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支持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帮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和高中阶段及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发展职业教育。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
  (六)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地区就业、创业。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确定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供养标准。妥善解决地方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阜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以减少贫困村、贫困人口为目标,积极探索产业化扶贫路子,帮助贫困农民拓宽增收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贫困乡、村扶贫互助合作社发展,支持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省市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支持阜新市加快建设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
  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支持辽西北地区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抓好节水滴灌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巩固发展设施农业成果。支持朝阳市争创国家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支持阜新市建设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支持铁岭市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支持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九)加快粮食加工和仓储流通体系建设。国家支持我省的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散粮物流设施建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要重点向辽西北地区倾斜。
  (十)推动“一县一业”加快发展。支持阜蒙花生、开原苗木花卉、铁岭榛子、昌图生猪、调兵山观赏花卉、西丰鹿业、凌源花卉、北票日光温室番茄、朝阳大枣、建平中草药、喀左蔬菜等“一县一业”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建设
  (十一)支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做强做大。优先布局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对辽西北地区具有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省予以优先布局安排。大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增强自主创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扶持阜新液压装备、煤化工,铁岭专用车、石油机械,朝阳汽车及零部件、冶金及新材料、新能源和昌图换热设备等重点产业集群。
  (十二)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加快开发辽西北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及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依托丰富的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支持阜新市海州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温泉旅游度假区,铁岭市东北城物流产业集聚区、凡河生态旅游谷集聚区、东北参茸中草药材商贸流通集聚区,朝阳市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凤凰文化旅游集聚区等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十三)加大工业园区扶持力度。用于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省本级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亿元。对产业政策鼓励、符合有关条件的入住园区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十四)支持环境建设。支持辽西北地区开展辽河、大小凌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危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水利用工程建设。
  (十五)支持生态建设。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草原沙化治理工程、辽河和大小凌河及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改善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科尔沁沙地南缘沙化、荒漠化专项治理工程。加大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力度,重点实施闭坑露天矿、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以朝阳、铁岭为重点,开展辽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工作。
  (十六)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制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向辽西北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七、积极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子
  (十七)推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对资源型城市的接续替代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在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上,对资源型城市给予重点倾斜。加快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促进阜新氟化工产业和北票环保装备产业加快发展。
  (十八)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鼓励支持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环节。支持阜新新邱区申报国家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组织实施好铁岭调兵山市晓明镇国家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
  (十九)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争取国家在阜新市及北票市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城市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支持阜新发展皮革、树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辽西北地区地质勘查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对辽西北地区地质勘查投入。
  八、实施“五项转移”扶持政策
  (二十)产业转移。抢抓省内外发达地区进行产业转移、“腾笼换鸟”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在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实施鼓励政策,吸引企业到辽西北地区以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争取朝阳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规划。
  (二十一)财政转移。省对辽西北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在当年补助系数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对于中央补助地方预算内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项目,适当减少辽西北地区县(市)、涉农区及其以下配套资金比例。
  (二十二)金融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到辽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辽西北地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
  (二十三)科技转移。支持科技创新要素向辽西北地区集聚,支持在辽西北地区建设省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机构。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辽西北地区开展校(院)企合作,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二十四)人才转移。支持辽西北地区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加强对辽西北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鼓励省内外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在辽西北地区领办、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到辽西北地区兼职。支持省属高校与辽西北地区市属专科学校联合办学。
  九、加大组织领导和帮扶工作力度
  (二十五)加强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实调整省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专家评估制度,成立突破辽西北战略专家指导委员会。
  (二十六)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辽西北地区的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外贸、土地、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计、环保、住建、民政、交通等专项补助资金要向辽西北地区倾斜。
  (二十七)加强沈阳与阜新、大连与朝阳、鞍山与铁岭之间市级对口帮扶工作,扩大合作层次和范围,加大资金、人才、技术支持力度,并开展干部对口挂职交流,互派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锦州、营口、盘锦等沿海港口城市与辽西北腹地之间协同发展;推动抚顺、本溪、辽阳等沈阳经济区城市与辽西北地区加强产业协作。阜新、铁岭继续享受沈阳经济区政策,朝阳享受沿海经济带政策。
  (二十八)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突破辽西北战略的目标和任务,形成良好氛围,增强工作合力,推动辽西北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