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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辽政办〔2016〕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决策讨论。(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可公开的审计公告、报告等,并做好相关解读。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公开省、市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市政府、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通过开设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通过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各级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说明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省工商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辽宁”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七)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相关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专栏、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建立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审核等信息。(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包括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终止实施情况等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建立专栏,组织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以及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省国资委牵头落实)
  (九)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及功能,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内容,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通过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细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做好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落实)
  二、围绕服务办事、民生改善,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实行全省审批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服务办事公开。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完善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通过办事场所、政府网站等公开单位简介、职能权限、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以及便民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和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不同城市或地区户口迁移程序和落户条件等具体要求。在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中,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信息。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宣传、答复咨询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级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核定后,通过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目录清单,列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公开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扶贫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县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将公告公示下发到社区、村屯,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利用媒体和扶贫网站全面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省农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本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七)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国家、省就业创业政策,做好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解读。深入农村、社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专项活动,以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在新闻媒体、高校网站定期发布招聘信息,做好高校全程抓就业创业活动的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宣传栏等在棚户区及时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并及时公开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和更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要集中公开相关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九)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程序、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的公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公开高校预决算信息。(省教育厅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在医疗机构公示栏、查询系统等公开院务信息。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开工作,组织各市做好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开相关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食品监督抽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政府工作宣传,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材料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强专家库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邀请本系统专家学者参与政策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省、市政府政务公开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区电视台,在综合新闻中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群众来信、《人民网》网民留言以及《民心网》群众诉求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件、留言、诉求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告。(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政府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面向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媒体吹风会,提供媒体采访线索,支持记者深入实地采访,积极有力地宣传工作进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基层首创、正面典型和曝光反面典型等。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服务部门要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省政府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围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制定全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强化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按照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常态化检查。年内取消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取消信息量小、无专职人员更新维护的市政府部门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按照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部门要制定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省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年内启动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理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工作机构设在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要整合到政府办公厅(室)。
  (三)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今年主要考核本方案明确的权力运行、政务服务信息的公开情况,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相关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考核本地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检查合格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提前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经费预算,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附件: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明细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