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全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
全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精神,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提升综合效率效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以融合联动为核心,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准衔接,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打通物流运输全链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多式联运比率稳步提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更加广泛,运输效率持续提升,物流成本显著下降。全省90%以上的主要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引入铁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0%以上。建成农产品直营店300个、加盟店100个。
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基本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5%以上,大宗物资以外的铁路货物便捷运输比率达到80%以上,准时率达到95%以上。城乡物流配送网点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连锁超市商品购进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乡镇快递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
二、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
(三)完善交通物流网络。
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解决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停靠和作业难题,促进城市配送(含快递)车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障配送车辆便捷通行。加快仙人岛港、葫芦岛港等疏港铁路建设,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对外铁路衔接,优化港口、物流园区铁路集疏运条件。根据城市中心区配送需求,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配送车辆,以教育警告为主;对不按规定时段、线路行驶、非法改装、涉牌涉证、无证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大中型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的停车需求,结合周边道路通行条件,推动市政等相关部门合理规划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建立城市建成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绕城道路之间的区域路网交通诱导系统,及时发布交通诱导服务信息。(省交通厅、省公安厅、沈阳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负责)
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加强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衔接,强化交通枢纽的物流功能,构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系统。实施铁路物流基地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拓展航运中心、重要港口、公路港等枢纽的物流功能,支持机场货运功能设施建设。推进公路物流园区资源整合,加快建设深国际沈阳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大连铁越集团共同配送中心、辽阳第地嘉交通物流园区等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大连金港集装箱中心站、沈阳综合货场等一级铁路物流基地和沈阳文官屯、沙岭,大连南关岭、长兴岛,鞍山旧堡,丹东海洋红,铁岭保税区,葫芦岛绥中港等二级铁路物流基地。逐步拓展港口、机场物流功能,扶持和推进临港临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园区与口岸间物流的良性互动。支持机场快递设施建设,完善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在机场区域或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快递园区。重点支持顺丰航空沈阳桃仙机场快件分拨中心设立和发展,同时在新开航线、新增时刻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构建便捷通畅的骨干物流通道。依托综合运输大通道,推进集装化货物多式联运,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服务整体效能,加强口岸后方通道能力建设,构建便捷通畅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优化骨干物流通道布局,提高国际陆海联运水平。加强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推进省内中欧班列发展。启动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沈丹铁路改扩建等项目建设,提升国内骨干物流通道服务功能和水平,在有条件的区段实现客、货分流。对大郑、锦承、京通线进行电气化改造,提高东北进出关通行能力,扩大中蒙、中欧等国际通道能力,加强发运和接卸能力,提高国际联运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负责)
(四)提高联运服务水平。
强化多式联运服务。推动大型运输企业和货主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行多种形式的铁路集装箱列车。推进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政策体系研究,拓展航运中心的服务功能。引导港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多式联运,推进锦州港开辟至二连浩特的过境货物海铁联运,拓大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交通运输部推进甩挂运输工作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重点项目的跟踪指导,督促牵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确保项目按期验收。推广敞顶集装箱、托盘运输,开行点到点的集装箱运输班列,加强敞顶集装箱公路运输的配套,推进公铁联运进一步发展。(大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负责)
拓展国际联运服务。以沈阳、大连、营口等城市为结点,开行中欧班列,拓展跨国联运业务。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方案,推进大连、营口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混合定位等新技术,打造全省海关联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依托国家电子口岸建设,打造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多式联运企业通关无纸化申报、电子化放行。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集货物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等作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海关监管场所。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集中施检、分批核放”和“进境口岸检疫、境内全程监控、出境直接核放”的监管模式,提高查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全面改善通关软环境。(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优化一体化服务流程。
推进口岸便利化服务。打造全省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满足交通物流共享服务需求。大力发展铁路定站点、定时刻、定线路、定价格、定标准运输。做好辽宁电子口岸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对接工作。将相关政府部门及大连港、营口港、沈阳机场、大连机场等主要港航企业纳入“单一窗口”共建部门,拓展“单一窗口”服务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实现省内企业“一单制”电子标签码赋码工作。丰富“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扩展与物流企业接入数量,做好与社会化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省口岸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铁路局负责)
三、构建资源共享的交通物流平台
(六)建设完善专业化经营平台。
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服务。支持物流园区开展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平台企业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平台+”物流交易、供应链、跨境电商等合作模式。支持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担保结算、金融保险等服务。(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沈阳铁路局负责)
(七)形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加快辽宁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探索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模式,对接港口、铁路等国有大型运输与物流企业平台和社会化平台,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间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对接港口信息资源。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为切入点,深化与铁路部门信息互联共享领域,逐步实现物流信息全领域覆盖。引导省内骨干物流企业通过接口改造等方式实现与辽宁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丰富物流信息服务内容。推进快递企业物流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通关监管平台等信息对接与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沈阳铁路局负责)
(八)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监督管理。
强化平台协同运作。整合共享信用信息,建立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完善信用建设机制。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公示,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依托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铁路与港口、航运、航空部门信息共享与深度融合,采用标准化接口,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制定民航分级监管措施,依需增加运输企业物流信息模块。建立检验检疫与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信息互换、结果共享、联合惩戒,促进质量共治。(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
(九)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
完善公路港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港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衔接,科学规划布局内陆港(公路港),加快重点内陆港(公路港)建设,着力改善公路、铁路以及海关监管等配套设施,建立一站式立体化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体系。推进公路港等物流园区之间协同作业,以东北铁路网、铁路货场、各物流园区为依托,推进综合型公路港建设,以铁路干线、公路短驳的运输方式,提供多式联运、零担快运、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支持龙头物流企业牵头组建物流企业联盟,推动资源共享和运输组织。以铁路运输干线、中国铁路95306网为依托,为公路港提供运输支持及物流信息服务。(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负责)
(十)推广集装化标准化运输模式。
支持发展大型化、自动化、专业化、集约环保型转运和换装设施设备,提高交通物流全链条设施设备标准化水平,提升货物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采取自备箱上路、铁路箱下水、增加集装箱办理站、增加入箱品类、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提升铁路物流服务的标准化、集装化水平。统一铁路物流中心设计标准,满足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集聚和辐射范围大、存储和吞吐能力强、具备多式联运条件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部门的需求,做好托盘等装载单元及物流园区方面地方标准的立项和批准发布工作。(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十一)发展广泛覆盖的智能物流配送。
发展“互联网+城市配送”,优化城市配送服务网络布局,建设城市配送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先进的配送模式与服务方式,推进城市配送关键环节的标准化、专业化。在城市周边、商贸业集聚区等附近,培育发展一批智慧化城市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配送需求集中区,培育发展一批末端配送网点。支持基础较好、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全省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降低城市配送交易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配送中心对区域内用户实施共同配送;鼓励连锁商业配送中心,为所属门店和社会网点实施统一配送;鼓励发展医药、食盐和农资等特殊商品专业化配送中心。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城市配送运营与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智慧化物流园区、绿色仓储、绿色配送等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加快产销地和末端配送网点建设,开展农村共同配送,发展冷链物流体系,打通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加快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田头市场的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建设,切实开展城乡共同配送、农产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服务。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和冷链物流水平。对新建社区,依社区人口协调当地政府投资建设或争取财政补助建设规模不等的公益性农产品直营店;对原有社区,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设立农产品直销平价店。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完善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体系。(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
执行鲜活农产品道路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鲜活农产品配送安全与畅通。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加强装载源头管控,解决农产品超限超载问题。对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运输主要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后尽快放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农村物流及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负责)
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生产、流通、仓储等数据,对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运输仓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加快移动APP、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推动产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化、智能化进步,加快智能化收投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装备的应用。促进产业线上线下互联契合,融入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加快向综合性物流运营商转型。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生产及运营管理效率,变革服务模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强化“物联网+全程监管”,规划建设危险品、冷链等专业化物流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实现全程不断链。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及时查处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第一、科学处置、分级管理、统一高效”原则,积极、有序、高效地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快递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协同联动,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负责)
五、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十二)优化市场环境。
清理和简化审批及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港口和企业的收费管理,指导港口企业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完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建立港口收费举报制度。对港口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开展核查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整治。坚持“简化受理、随到随办、规范收费、热情服务”的原则,加强铁路与社会物流的协同合作,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沈阳铁路局负责)
依法加大重点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假牌假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驾驶、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及应急车道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治超工作主导作用,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加大超限车辆监管和治理力度。(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负责)
(十三)统筹规划建设。
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交通物流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优化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合理规划物流园区项目。根据国家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有关要求,继续推动物流集装箱化和多式联运发展。(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负责)
(十四)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国有运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探索在铁路市场引入社会化集装箱经营主体,铁路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建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提高关检合作和区域通关一体化水平。加强监管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现场监管人员执法的统一性、查验场地设备设施的共享性、新通关模式的适应性、监管设施设备共享共用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申报、船舶进出口岸联网核放、舱单申报与跨部门共享、通关状态综合信息查询”四个项目在全省口岸的运行。提高口岸综合执法效能,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多渠道实现执法信息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管理系统,扩大联合执法、合作查验范围,落实查验机关“三互”对监管设施的改造要求,实现查验设施集中优化使用,提高共享共用水平。以EDI报文交换为基础,通过标准化接口,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加强铁路与港口航运、公路运输等部门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多式联运海关监管相关法规规章,研发多式联运管理系统。推进海关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互换工作,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省口岸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沈阳铁路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对交通物流公益设施用地支持力度,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保障。利用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交通物流公益设施项目,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利用好现有交通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等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负责)
(十六)强化衔接协调。
充分发挥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及交通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研究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等事项,促进政府、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信息公开与共享。推进交通物流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交通、航空、铁路、信息、金融等企业协作,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物流与综合交通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强人才培训、技术应用、标准推广,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省交通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