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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央企业
带动辽宁产品出口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中央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带动我省地方产品扩大出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中央企业带动我省产品出口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政政策
  (一)中央企业在辽宁设立的出口贸易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由所在市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并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100万元。
  (二)各市政府要制定鼓励中央企业在辽宁设立出口贸易性子公司的奖励政策,扶持其带动辽宁产品扩大出口。
  (三)对各中央企业在辽宁设立子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荣誉奖。
  二、信保政策
  (四)给予子公司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贷款50%的贴息支持。
  (五)给予子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60%的补贴。
  (六)对子公司带动辽宁地方产品出口所需投保“限额”给予大力支持。
  三、开拓国际市场政策
  (七)子公司及带动辽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运输机电展品发生的海运费,给予70%的补助。
  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政策
  (八)子公司被认定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费扶持;被认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运营费用支持。资金从商务部下拨我省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通关政策
  (九)落实关检“三互”合作协议和区域一体化开放协议,实现信息化联网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作业模式,对子公司给予通关便利。
  (十)支持子公司使用“单一窗口”,实现平台互动单一、受理窗口单一、递交材料单一、格式标准单一、执法活动单一。
  (十一)帮助子公司用好减免税政策。主动向子公司做好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十二)完善海关事务担保,灵活运用保金、保函等多种方式为子公司办理担保业务,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实行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提高出口退税作业环节工作速度,提高子公司通关效率。
  (十三)适度放宽子公司分类管理标准。使合法守信的子公司享受通关便捷服务,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为子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降低子公司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