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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
辽政发〔2016〕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有关规定和部署,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现就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志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地方志编修已发展成为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推动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作用日益显著,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修志问道,以启未来。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编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地方志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地方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有序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客观系统全面地记录和反映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充分发挥志鉴存史、资治、育人功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简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各级政府和部门、社会各界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经验,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志鉴编修、质量保障、开发利用、理论研究、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20年,确保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同时做好第三轮修志的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2020年,确保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三)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在已有旧志整理成果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四)推动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具备条件的,可研究探索编写地方史工作。
  (五)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利用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六)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信息资源平台,向社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方志馆建设的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方志编修、收藏、研究、展示、开发、服务于一体,以突出地情展示为特点的方志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强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城市规划馆等单位的合作开发建设。依托覆盖全省的三级地方志网站系统,开展数字方志馆建设工作,基本建成全省地情网站群和地情资料数据库。
  (八)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地方志资源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
  (九)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不断创新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紧密结合修志编鉴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
  (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走出去,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营造地方志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各部门要重视修志工作,明确责任、任务、时限,确保修志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志立法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尽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加强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把质量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建立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全面、准确,构建一座以省情地情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志资源宝库。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志鉴编修、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志鉴编修、研究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省级、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作用,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利用购买服务、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形式,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