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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政发〔2016〕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纲要》明确提出了我省“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有关部门,部分目标和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市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在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农村贫困人口81万人脱贫。(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30万套。(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耕地保有量6902万亩。(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新增建设用地*万亩(*为待国家分解下达目标,下同)。(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达到3.41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51.2%,劣Ⅴ类水体比例1.16%。(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二)创新驱动发展,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机制,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研究院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鼓励推动更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挥龙头作用。开展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行业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等)
  加快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与创新要素有效融合。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提升高新区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高新区以及科研机构、龙头企业,打造梯级孵化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的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介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等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打造“无费区”。重点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2.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
  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沈阳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探索出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路径,着力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国企改革、人才支撑、对外开放、行政改革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沈阳市政府等)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大连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围绕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国家级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与中科院的深度合作,推进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等)
  3.提升创新保障能力。
  提升创新基础能力。面向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布局建设共性、专业、综合服务等三类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强化科技服务基础条件。围绕重点领域布局、重大前沿性和产业性技术研究,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重点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创新企业。以骨干企业为主体,推进院地融合、军民融合创新。通过技术引进、联合开发、资源共享等途径,开展重大科技联合攻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完善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科技创新资金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市场拓展和自主品牌建设。建立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发展多层次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中关村试点政策推广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等)
  推动大众创业。充分激发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激情,强化创业扶持,推进创业便利化,促进便捷融资,构建支持创业的制度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创新支撑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4.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加速人才集聚。制定实施更积极、更有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建设高质量吸纳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科技创新型人才、企业领军人才及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工程技术人才和团队来辽创新创业,确保“人才留得住,成果可转化,项目能落地,资金引得进”。(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
  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人才创新能力;实施企业人才培养计划,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释放高校和科研单位人才优势,科学评价使用人才。放开放活人才管理,多渠道扩大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健全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
  加大人才激励。推广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完善创新导向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加强人才工作绩效管理,让科技人员和创新人才通过创新创造价值,实现成长成才与创新创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专栏3 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全面深化改革,培育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出一批创新监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头单位:省编委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
  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完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破除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阜新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新产品,促进期货交易国际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市政府等)
  发展技术市场,加强各类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技术转让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体系,形成有利于激励创新和成果运用的知识产权制度。(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比率。(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等)
  加快形成完善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组和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和完善产权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等)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企业服务局等)
  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动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和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支柱产业和优势骨干企业集中。(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等)
  分类别、多渠道、一企一策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处置壳企业和僵尸企业,推动产业重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4.深化农村改革。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总结推广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农民以生产要素参股龙头企业,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各类公司、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建立紧密合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有效途径,健全涉农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等)
  深化水利、林业改革,加快推进供销社和农垦系统改革。(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垦局等)
  稳妥推进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租赁、入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适时推广。(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深化财税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推进年度预算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完善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增强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事项在线审批。规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等)
  完善税收制度,继续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等营改增改革,稳步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优化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严格限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审查范围。全面清理和压缩与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修订并公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规划、环保、土地、节能、消防、人防、安全等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有序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人防办等)
  加强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评估机构按统一规范实施评估和收费行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
  创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入方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深化竞争性领域投资体制改革,高效安全使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重视和培育辽宁本土金融法人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市政府等)
  进一步放开价格管理权限,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国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政策;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市场形成合理医药价格有效机制;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治污减排;按照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相协调原则,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专栏4 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大力推进金融创新。
  积极发展综合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创建财务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市政府等)
  统筹优化金融业发展区域布局,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建设沿海经济带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促进各类金融资源向辽西北地区流动。(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等)
  实施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计划,健全创新创业金融支持机制。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组织扩大对小微、创新创业等领域的金融供给。(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等)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健全涉农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市政府等)
  加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省农信社,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等)
  7.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和行政壁垒。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民营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合局、省企业服务局等)
  (四)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1.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
  构建国际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以沿海港口为支点,参与布局通往欧洲的三条国际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努力形成承南启北、连接国内外的综合交通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建设航空枢纽,巩固已有航线,开辟沈阳、大连国际机场至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航线。(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大连机场集团、民航东北管理局等)
  加快建设大连金普新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大连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等)
  主动对接落实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成果,推进中韩自由贸易合作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加强与德国装备制造业合作,推动沈阳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外办等)
  推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鼓励铁岭与吉林四平、内蒙古通辽等地开展协同创新合作。(牵头单位:铁岭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2.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优化外贸进出口结构。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出口规模,降低初级产品出口比重,推动高附加值的辽宁制造、辽宁标准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一般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配套产业,推动加工贸易向下延伸。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出口。推动大连等重点地区扩大对外贸易,依靠增量扩大出口。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推动工程机械、石化装备、矿山机械装备、输变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出口。积极发展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开展沈阳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措施,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到境外采购样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等)
  壮大出口基地。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重点支持一批出口基地和龙头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动沈阳、大连做大做强装备制造出口基地,加快建设鞍山、本溪精品钢材出口基地,扶持辽西北地区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出口基地,巩固壮大装备制造、化工、冶金、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到“十三五”末,力争培育50个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出口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等)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巩固韩国、东盟、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拓展俄罗斯、蒙古、印度及非洲、南美、中东等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储及国际营销网络,拓宽国际市场销售渠道。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建设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支持企业走出去。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努力实现由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输出转变。鼓励具有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海洋工程及石油装备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引导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有序转移产能。扩大农业、科技对外合作。推进能源和矿产资源领域合作。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和引进先进技术。支持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园区,通过产业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加快“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市政府等)
  积极发展境外工程承包。支持企业承揽国际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国家援外项目,带动设备和技术输出。提高企业境外供应管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维修等综合性服务水平,实现由单一工程承包向集成总承包转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专栏5 走出去重点领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市政府等)
  4.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吸引更多的内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深化与世界五百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低水平、过剩产能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加快外商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外资项目由审批向备案管理转变。建立外商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确保外商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企业服务局等)
  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商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用好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大连软交会、沈阳制博会和航博会及“韩国周”、“台湾周”、中朝博览会等重要招商平台,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深入推进招商活动向系统、专业、务实转变。(牵头单位:省经合局,配合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丹东市政府等)
  5.完善对外投资贸易服务保障制度。
  加快口岸通关便利化。开展辽宁省“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取得实质性进展,深化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跨区域海关互联互通和对接互认。(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提高对外投资服务效率。完善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积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搭建政府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法律、政策和市场信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强化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1.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建设,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2292万亩。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
  完善支撑条件。实施旱作节水灌溉工程,提高稳产农田比重。加大玉米、水稻、花生等农作物新品种引进、选育和推广,持续提高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快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增强全省粮食生产的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
  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和储运安全,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等)
  2.大力调整农业结构。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快构建中部平原粮食畜牧精品农业、辽北粮油和畜牧业、辽西林草畜牧设施农业、辽东林业及特色农业、沿海水产粮食果蔬等组成的农业战略格局。(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农垦局等)
  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粮油、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建立一批优势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花卉、中药材、食用菌、榛子等产业。(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
  调整畜牧业结构,发展高标准养殖,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促进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浅海生态健康立体养殖模式,建设现代生态渔业养殖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大力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做强农产品加工产业,以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支撑,实施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做大做强县域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集群)。(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农垦局等)
  实施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中储粮辽宁分公司,配合单位:省农委、相关市政府等)
  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融合发展。创新农业营销模式,加快推进沈阳、辽阳、盘锦等市开展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试点,培育新型流通业态。(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沈阳市政府、辽阳市政府、盘锦市政府等)
  3.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开展农业科技攻关,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建立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实施千万亩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推进工程,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
  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支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气象局等)
  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创新创造的动力,提高创新效率,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科院等)
  加快科技进村入户,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知识。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协、省农科院等)
  4.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等)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扩大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控范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抓好投入品使用管理,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卫生防控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立农产品上市身份证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
  专栏6 现代农业重大工程。(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
  (六)加快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工业发展体系
  1.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高档数控机床。加快五轴联动卧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立卧转换加工中心等关键产品和高精度双摆角铣头、电主轴等核心部件的产业化。加快i5数控系统、DMTG数控系统的研发和市场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加强智能化数控机床和智能化制造生产线研制,加快国家级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建设,推进机器人整机及智能控制系统系列化产品开发应用,提升控制器、伺服电机、精密减速机等核心部件自主研发配套能力。加快沈阳机器人产业园、沈抚新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和大连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汽车及零部件。做强做大行业自主品牌,在巩固A级车市场基础上,力争在中级车领域有所突破。支持沈阳、大连、丹东、铁岭和朝阳汽车产业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高端化发展。鼓励零部件企业和主机厂加强合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和制造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以船用柴油机、推进器、曲轴等传统优势配套产品为依托,加强节能、环保船型的核心配套产品研发制造,提高船舶配套水平。加快自升式钻井平台、深水钻井船、三用工作船等海工产品发展。重点突破深远海油气勘探装备、钻井装备、海洋工程船舶等设计制造技术。加快推进大连、盘锦、葫芦岛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产业基地及渤船集团海洋核动力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航空航天装备。积极推进干支线飞机、大型发动机国内国际合作,大力发展通用飞机研发设计、总装制造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促进军用、民用飞机融合发展。推进沈阳波音公司完成中心、庞巴迪Q400飞机总装等重大项目,打造国内先进航空装备研制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轨道交通装备。重点发展大功率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超载柴油机车、特种货车、地铁车辆、城轨车辆,加快发展机车信号设备、轨道电路接收设备、雷电防护设备等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重大成套装备。进一步提高石化装备、输变电装备、冶金装备成套化水平。鼓励发展新能源装备,完善核岛关键装备产业链,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与制造,提高大型煤化工装备成套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3D打印装备。加快3D打印设备研制及开发应用,提升关键核心部件自主配套能力,重点加快超大幅面激光打印装备、三维测量、快速成型制造、快速模具、快速铸造等核心技术的研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2.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
  石化工业。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园区集聚绿色安全高效,改造提升辽阳芳烃等比较优势,将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盘锦辽东湾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打造成为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调整炼化结构,推进炼化一体化,稳步提升烯烃、芳烃基础化工原料和三大合成材料供给能力,增强对二甲苯等有机化工原料、聚乙烯等合成树脂、己内酰胺等合成纤维单体、顺丁橡胶等合成橡胶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推进技术创新,提高高性能树脂、高性能合成橡胶、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供给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冶金工业。重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以及高端钢材产品,推进本钢节能环保改造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大型高性能铝合金材料,高强高导新型钢带合金材料,高性能镁、钛加工材料以及钼、钒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建设辽阳铝合金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等)
  建材工业。推广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工业废弃物生产线建设。发展太阳能玻璃、超薄基板玻璃、高性能玻璃纤维、无铬耐火材料、玄武岩纤维,积极发展具有节能环保、保温隔热、隔音、防水等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工业软件研发及服务、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IC装备、下一代互联网、数字视听、下一代通信网络与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产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生物医学产业。重点发展彩色超声诊断、磁共振成像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开发图像采集处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等技术。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推进血管支架、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等产品的产业化。加快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全降解农用薄膜、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开发与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水体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固废资源化、特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噪声与振动控制等技术装备与环保材料、药剂,推广激光修复再制造技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
  新能源产业。鼓励开发并网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产品,重点支持新型太阳能电池组产品产业化,推进大功率光伏并网逆变器、储能电池及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支持油页岩开发综合利用技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特种合成橡胶、氟材料、膜材料,加快发展冶金新材料,推进高端模具钢、高性能轴承钢等关键基础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推进玄武岩深加工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新能源汽车。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专栏7 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名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
  4.积极发展消费品工业。
  农产品加工业。盘活现有产能,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深度开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营养搭配合理的新型产品,促进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化、精细化、绿色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农委)
  纺织服装工业。重点发展尼龙56纤维等高性能新型纤维和粘胶、丙纶等功能性差别化纤维,积极发展高档复合非织造布材料、高技术功能性过滤材料等新型材料,改造提升传统纺织服装加工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包装材料及其制品。重点开发高阻隔性、多功能性软塑材料,推进农产品保鲜包装技术,积极发展环保型纸及纸制品,组建大型制浆造纸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烟草酒类和日用化工业。大力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烟草、酒类和日用化工,培育地产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5.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积极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为中小微企业紧密配套的高效分工协调的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沈阳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等31个产业集群,优先发展沈阳高端装备产业集群等15个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企业服务局、相关市政府等)
  加快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创新、提质发展,依托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吸引科技成果和各种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产业园区。加快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东软医疗产业园建设,推进锦州国测石墨科技产业园、葫芦岛国家级环保产业园建设,推进央企与辽宁共建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锦州市政府、葫芦岛市政府等)
  鼓励“军转民”,支持“民参军”,促进军民创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推动沈阳、大连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专栏8 重点工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服务业大发展。
  1.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
  金融产业。支持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深化产业金融试点。改善大众创业融资环境,健全完善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到2020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等)
  现代物流业。优化物流园区布局,推进城乡物流通道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发展冷链、供应链一体化、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技术和物流模式,加快发展产业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国际物流,建立完善适应物流发展的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信息技术服务业。实施工业软件振兴工程,推进沈阳、大连软件外包产业向高端化发展。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提升智慧城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沈阳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城市群,将大连打造成为“中国软件名城”。(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等)
  科技服务业。搭建和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整合省内科技服务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企业服务局等)
  电子商务。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沈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沈阳市政府等)
  商务咨询服务业。推进商务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提高本土商务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商务服务集聚区,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总部型企业落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会展业。完善会展场馆设施,支持会展企业开展跨行业合作,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品牌展会,将沈阳、大连建成东北亚展览中心和国际会议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旅游业。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培育旅游新兴业态,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构建大旅游产业体系,激发旅游经济发展活力。加强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扩大旅游投资规模。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品牌,积极拓展旅游市场,促进旅游消费升级。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重点发展避暑养生、冰雪温泉、购物旅游等特色产品,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到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体育产业。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开发体育竞赛和表演市场,发展体育用品、体育中介和场馆运营等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影视等体育衍生品新型业态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加强养老院、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沈阳、辽阳市等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相关市政府等)
  支持老年教育、老年医疗保健和康复、文体娱乐等老年服务发展,推动医养结合。(牵头单位:省老龄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
  创新家庭服务模式,完善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家庭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家政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
  商贸服务业。推进城市大型综合体差异化发展,引导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商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大众化餐饮、连锁等现代经营方式,支持老字号向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内外贸结合发展。健全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房地产业。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养生养老、旅游等多元化地产,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发展县城房地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理调控商品住房供应总量和节奏,及时调整完善购房政策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专栏9 重点旅游项目。(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3.完善服务业发展保障机制。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对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向内资开放。打破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垄断,引导民资、外资参与国有服务企业重组改造,提高服务领域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加快“三供一业”、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合局等)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向服务业集聚。保障服务业用地需求,稳妥扩大信贷消费,优化消费支付环境。支持职业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服务业紧缺人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进程,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
  (八)完善网络体系,强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构建现代交通综合网。
  加快京沈客运专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高速铁路网络,实现省辖市高速铁路全覆盖;实施区域内铁路通道扩能改造,推进连接中蒙俄的跨区域铁路通道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阳铁路局等)
  加强以京哈高速公路扩容为重点的域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国省干线普通公路低标准路段、瓶颈路段和拥堵路段升级改造,畅通城市进出口道路,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加快改善村内道路。优化农村客运站布局。(牵头单位:省交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完善通用航空机场布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等)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因市制宜抓好城市轨道交通、BRT项目。(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综合交通枢纽。强化沈阳、大连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升营口、丹东、锦州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重点完善以高铁车站、港口、机场为依托的客货综合运输枢纽设施和功能,强化公(道)路铁路、港口铁路、城轨机场间有效衔接,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加快港口资源整合和疏港铁路建设,优化煤油矿箱等大型专业化码头布局,推进港口由传统装卸型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交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大连机场集团、相关市政府等)
  运输服务管理。大力提升交通信息化水平,推进公众出行、区域物流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智能交通管理,加强联网购票、联程联运以及智能交通APP等“互联网+”在运输服务管理领域的普遍应用。推进交通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改善城乡间、不同方式间、通道交通与末端交通间一体化服务水平。广泛应用高效节能环保设施设备,扩大甩挂、驮背等多式联运运输占比,促进交通运输与土地、环境等资源要素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加强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和覆盖全省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的智能感知网络,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处理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厅,配合单位:沈阳铁路局等)
  专栏10 交通建设重点工程。
  公路部分。(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铁路部分。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盘锦至朝阳客专连接线、阜新至盘锦铁路;海城至岫岩铁路扩能;沈丹线电气化改造。(责任单位:沈阳铁路局)锦州至白音华铁路、推进沈阳至铁岭、沈阳至本溪、盘锦站至辽东湾城际铁路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
  港口部分。(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机场部分。(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大连机场集团、民航东北管理局等)
  城市轨道部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完善能源设施网。
  加强电源建设,开工建设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加快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做好庄河南尖核电工程厂址保护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丹东大孤山核电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建设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有序推进背压式热电联产工程。加强石油和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松辽、渤海湾盆地的油气资源滚动勘探和二次勘探工作,配合推进中俄原油管道二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中海油营口LNG一期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煤炭安全工程建设,加快资源枯竭矿井退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继续加强电网建设,加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加强电网省间联络线建设,强化城市电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配电网络建设,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开展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绿色变电站建设。开展智能电网、储能技术试点应用,发展智能用电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进一步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布局,推进大连至丹东天然气管道工程及各市、县(区)输气管道等天然气管网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非化石能源。因地制宜推进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合理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推广,开展海洋能利用试点。积极支持沼气、生物质利用等农村能源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
  专栏11 能源建设重点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等)
  3.构筑水安全保障网。
  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深入实施辽河干流整治工程,继续实施73项中小河流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继续加快山洪灾害易发区山洪沟治理及逃避险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重点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实施节水灌溉增效工程,开展重点涝区治理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水源供应保障。加快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供水及二期工程、猴山水库、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继续建设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和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加快东水济辽南线工程前期工作步伐,增强城市水资源配置能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水生态环境。以重要水库水源地生态建设、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坡耕地治理及黑土地保护等为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推进生态脆弱的河湖、湿地生态修复,继续实施大伙房水库水源区河道生态带建设工程。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工建设大伙房水库及其输水工程水源区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继续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用水管理和保护,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
  专栏12 水利建设重点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4.加快高效安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城市光纤入户和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工程,提升网络接入服务水平。借助无线网络延伸宽带网络覆盖面,实现城市公共服务区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和融合。(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测绘地信局)
  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生产供应链,拓展销售渠道,开展线下制造与线上商务相结合的制造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信息安全。增强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大无线电安全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统无线电频率保障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网站、地址、域名、信息内容的接入服务单位的管理,规范互联网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支持信息安全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发展信息安全产业。(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等)
  专栏13 “互联网+”行动计划。
  “互联网+”创业创新部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企业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互联网+”协同制造部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互联网+”现代农业部分。(责任单位:省农委)
  “互联网+”智慧能源部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等)
  “互联网+”普惠金融部分。(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互联网+”益民服务部分。(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
  “互联网+”高效物流部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互联网+”电子商务部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互联网+”便捷交通部分。(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互联网+”绿色生态部分。(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等)
  “互联网+”人工智能部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九)促进协调互动,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1.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按照全省国土空间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布局,着力构建“一带一区”城镇化格局、“五区”农业发展格局、“两屏一带两廊”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
  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各级各类涉及国土空间的规划,都要落实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统筹推进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国土开发强度,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建立全省主体功能区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加强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测绘地信局等)
  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严格执行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配套政策,实施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发展区域中的重点生态县、镇(乡)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2.主动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动产业对接。主动承接京津冀科技含量高、关联度紧密、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及核心技术,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现代物流、金融商贸、中介咨询、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京津冀产业承接基地。支持东戴河等地区与中关村开展高新技术与产业开发合作,推广复制中关村合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经合局、相关市政府等)
  建设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以辽西北地区为重点,开发一批特色农产品名优品种和品牌,推广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技术,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供应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等)
  主动对接首都高端文化产业辐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等)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加强人才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设立分院、远程医疗诊治、多点执业等多元化协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促进旅游企业跨省联合构建精品旅游线路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环渤海岸线保护和海防林建设、渤海水环境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为重点,协同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积极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辽宁屏障区。重点实施跨界陆域生态治理工程,构建辽西北风沙阻隔带。开展渤海海洋生态联动治理。(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海洋渔业厅等)
  3.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
  高水平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基本建成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支持锦州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坚持陆海统筹,对接“俄蒙欧”,积极参与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建成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商务厅、大连市政府、本溪市政府等)
  深入推动沈阳经济区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城市共同体建设。探索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实施八市规划编制衔接统筹,推动区域合作,拓展城际间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以支持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以沈抚同城为重点的沈本、沈铁、沈辽鞍营、沈阜同城化一体化步伐,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城市群和新型工业化先导示范区。以建设沈阳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引领,深入开展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新机制、新方式,加快推进“两化”融合,探索建立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提高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率先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加大突破辽西北力度,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支持阜新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产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五项转移”扶持政策,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先行区和辽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经合局、省扶贫办、相关市政府等)
  4.支持民族和边境地区发展。
  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生产生活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设施农业及特色资源加工业发展,扶持民族产业发展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探索推进特色产业“互联网+”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手工艺、传统医药等传统文化保护,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锡伯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发展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省民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提高边境地区开发开放水平。积极推进丹东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在口岸通关、跨国通道、跨境物流、互市贸易、出境加工等方面取得突破。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加强与东北东部地区的合作发展,加快东北东部经济带建设。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提高边境地区发展水平和边民生活水平。做好边防、海防工作,确保边境地区和谐稳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丹东市政府等)
  5.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以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为重点,阜新市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氟化工、皮革加工及制品、板材家居等产业,推进海州露天矿治理,建设新型煤化工产业基地和新能源示范城市;抚顺市积极发展精细化工、现代焊接等产业,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创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创新试验区;北票市发展粉末冶金、环保装备和能源建材;南票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弓长岭区进一步发展温泉旅游业;杨家杖子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抚顺市政府、阜新市政府、辽阳市政府、朝阳市政府、葫芦岛市政府等)
  推动成熟型城市加快发展。以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为重点,本溪市推动冶金和建材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医药、钢铁深加工、旅游和健康服务业;调兵山市积极发展煤炭深加工、煤机、高端精密医疗器械和农产品加工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本溪市政府、铁岭市政府等)
  推动再生型城市创新发展。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为重点,鞍山市发展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菱镁材料和精细化工等四大产业集群,推动激光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盘锦市加快发展石化及精细化工、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塑料新材料、海洋工程四大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及以旅游、商贸和物流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大石桥市加快发展以镁质材料为中心的新材料,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商贸物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商务厅、本溪市政府、鞍山市政府、盘锦市政府、营口市政府等)
  6.大力发展蓝色经济。
  改造提升传统海洋经济。促进海洋渔业向水产健康养殖、现代海洋牧场、远洋捕捞业转型,推动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外贸出口业发展,加快海洋渔业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
  推进海洋航运、港口物流、滨海旅游和临港产业等涉海产业优化升级,向循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功能食品、海水淡化利用、海洋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油气资源勘探、高性能海上移动观测平台、新型深水钻井平台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提高海洋经济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海洋。推进大连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沿海各市政府等)
  (十)加快城乡一体,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新型城镇化。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稳步推进人口自由流动和户口迁移工作,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同步推进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配套改革,合理引导城镇人口重点向中小城镇转移,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全省实现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500万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抓好“地上”和“地下”两个硬件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垃圾焚烧、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下空间管理和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
  推进城镇化协调发展。通过辽宁中部城市群、沿海城镇带和沈大城镇轴建设,带动区域内新区、县城、重点镇和特色镇发展,建设辽中南城市群城镇体系。加强城市群内部整合,构建都市区,推进同城化、一体化发展。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强化产业支撑和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新区(新城)发展效率和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推进大连市、海城市、新民市、东港市前阳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搞好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皮杨新城、盘锦市大洼区、营口市鲅鱼圈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腾鳌镇、佟二堡镇、徐大堡镇国家建制镇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深入推进盘锦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牵头单位:盘锦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盘锦市政府等)
  专栏14 城镇化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建设宜居乡村。
  治理乡村环境。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有效运行,改善村庄污水处理设备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
  改造乡村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消灭D级危房。完善乡镇道路网,实施村庄道路硬化。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巩固拓展村庄亮化工程成果,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实施乡村生态优化工程,发展乡村旅游。(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专栏15 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3.发展特色县域经济。
  培育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成本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县城为依托,科学布局县城工业园区,提升园区质量,推动产城融合。组织实施“一县一业”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畜牧局等)
  开展扩权强县、扩权强镇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农办等)
  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完善重点县城、重点镇和特色镇功能,加强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改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4.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加强规划引导,逐步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养护和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满足农村基本用电需求。(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加强乡村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
  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农村基本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
  (十一)推动绿色发展,营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1.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强化重点领域能耗强度、能耗总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进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全面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能标准化示范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率75%和公共建筑节能率65%的设计标准。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改气”。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推进建设用地标准控制、节地评估、竣工验收、监管核查、考核评价等五项制度,构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建设,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运用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推进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大连设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本溪、阜新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大连市政府、本溪市政府、阜新市政府等)
  2.提高环境质量。
  继续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治气治霾,改善空气质量。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气化辽宁工程。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和交通扬尘。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推广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治理工程,深化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危化品)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气象局等)
  继续实施碧水工程。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深化辽河、凌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辽河、凌河生态廊道。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严守近岸海域自然岸线生态红线。到2020年,14个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市、县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等)
  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组织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和流转土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
  3.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
  继续实施青山工程。实施青山保护分区管理,推进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开展青山动态监测。大力开展增绿行动,增加全省森林面积,重点实施东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和村屯绿化工程。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与监控,维护本地生态安全。(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防灾能力。统筹协调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有序关闭退出资源枯竭煤矿。加强尾矿库排查治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
  加强水生态综合治理。制定实施大伙房水库、浑江水库、观音阁水库、碧流河水库、卧龙湖、水丰湖、白石水库、锦凌水库、盘锦辽河口湿地、大麦科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等)
  推动国土综合整治。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加强海岸带和海岛国土综合整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推动重点整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促进区域生态功能恢复。(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等)
  加强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制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与生态补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继续推进国家低碳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在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优化开发区域,实行不同的用途管制。推进碳排放权等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
  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价值评价、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等)
  加快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大连市和本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全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相关市政府等)
  专栏16 生态环境重大工程。
  蓝天工程部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气象局等)
  青山工程部分。(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碧水工程部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等)
  (十二)保障改善民生,创造安居乐业人民生活。
  1.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构建新型扶贫模式。扶助一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和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安置一批居住条件恶劣的贫困户,低保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医疗救助一批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逐步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大力支持建昌、义县、西丰等贫困地区,根据自身自然条件、区位优势、经济水平,推进以特色农业、资源型工业、旅游等为主的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继续抓好以工代赈。不断加强驻村帮扶、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推进阜新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联、相关市政府等)
  专栏17 扶贫攻坚重大工程。(牵头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大力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特色优质、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优先发展适应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需要的新兴专业。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建设15个区域性、行业性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全面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提高普通高等教育质量。推进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优化普通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和专业结构,推进全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省部共建,发展重点学科。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建设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派出国留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性社区继续教育中心。(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
  专栏18 教育发展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协调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保持就业总体稳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投入促进就业机制,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多种形式进行创业,建立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开展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系统完整的调整劳动关系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增收长效机制。深化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工资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按照国家规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优抚对象待遇水平。鼓励城乡居民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
  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鼓励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继续完善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合理调节行业收入分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省级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确保全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体系,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失地农民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辽宁保监局等)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医疗卫生、教育、灾害突发等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孤儿福利服务。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6.推进健康辽宁建设。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铺开。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高,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规模。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重点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省市两级儿童、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中医等医疗机构设施条件,提高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加强妇幼保健、疾控、采供血、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源整合组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城市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健康保险、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和智慧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中德(营口)医疗健康产业园、葫芦岛市健康产业示范园区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营口市政府、葫芦岛市政府等)
  7.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管理服务制度、家庭政策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高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意愿妇女的生育率。保障必要出生人口数量。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孩子以内的(含两个)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实施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公平获得发展机会,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对贫困、留守和流动妇女帮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实施留守儿童活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妇联,配合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的政策,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牵头单位:省老龄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
  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优先发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器具配发等服务的合理布局,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专栏19 卫生人口妇女儿童事业建设重大工程项目。
  第(1)—(5)项和(7)—(13)项。(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6)项。(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第(14)—(17)项。(牵头单位:省妇联,配合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第(18)项。(责任单位:省残联)
  (十三)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提高全民思想和道德文化素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推广普及科学技术,加快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建设,强化国防教育。(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
  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建省群众艺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推进“一村一室一广场”建设;完成全省所有社区和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完善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巩固拓展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重点惠民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全民阅读等重点惠民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新时期“辽宁精神”的优秀群众文化产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等)
  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打造辽宁特色文化艺术精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进文化“名牌、名品、名人”工程。引导优秀原创剧目创作,每年打造一批“中国梦”等主题的原创艺术精品。实施“一社一品”出版计划、影视剧品牌创建计划和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品牌打造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辽宁。加强编史修志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省政府地方志办等)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实施辽宁境内长城保护和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实施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工程。做好牛河梁遗址、奉国寺大雄殿、兴城城墙三个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管理工作,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切实保护工业文化遗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发展体育事业。坚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广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运动,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各类体育人才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体育需求。(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4.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构筑沈阳、大连文化产业双核心城市、沈大文化产业带和辽宁西部、东部文化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出版印刷、报刊发行、广播电视、演出娱乐、网络媒体、文化旅游、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工艺美术等主导产业。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扶持地域特色文化产业,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代表辽宁形象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相关市政府等)
  专栏20 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第(1)-(8)项。(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第(9)-(14)项。(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第(15)、(16)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十四)建设法治辽宁,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展。
  1.加强法治建设。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做好侨务和对台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侨办、省台办等)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建设,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决策咨询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实行“一站式”审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加快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
  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法院)
  深化公安改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制。(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等)
  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构建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责任单位:省宗教局)
  加强和规范律师管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教育矫治体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法制保障,统筹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构建新型社区(村)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和农村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社区(村)组织架构,推进基层管理网格化、基层服务社会化,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实施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法制保障,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增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平台功能,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全覆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一专多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地震、气象应急救援机制,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和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测绘地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专栏21 应急体系重点工程。(牵头单位:省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测绘地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
  推进平安辽宁建设。强化信息安全和密码保密等能力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和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等)
  加强质量管理,实施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高效严密、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放心省份建设目标。(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改革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煤矿、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治本攻坚。(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
  严密防范、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专栏22 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放心建设重点工程。
  安全生产部分。(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食品安全放心建设部分。(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出台《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配套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和指标体系,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征信体系,扩大数据征集范围,提升数据征集质量,提高数据交换时效性和系统数据处理能力,全面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加大政府信息透明度。加大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利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推进沈阳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沈阳市政府等)
  4.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净化网络环境。(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等)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法治信访,理顺信访各责任部门之间衔接机制,建立由信访人常住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负责,当地信访联席会议督促协调,政法机关协助释法说理的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完善人民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责任单位:省信访局)
  (十五)强化规划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1.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贯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2.加强规划分工落实。
  完善规划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加强规划衔接。强化本规划作为制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省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切实贯彻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加强政策项目配套。
  强化政策导向。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密切联系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加强政策储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推进重大项目。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重大项目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带动作用,在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优化重大项目布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统筹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和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进一步统筹、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的引导力和带动力,鼓励社会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
  坚持人才优先。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力度,以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营造有利于保障规划实施的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高效的科技发展规划实施机制。集中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完善金融扶持体系,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5.加强实施监督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根据有关法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准确性和广泛性。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规划宣传,着力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居民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程度和透明度。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方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分工,在每年2月底前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省政府。
  (二)加强监测评估。加强《纲要》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根据有关法律,在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规划实施期末,组织开展规划全面评估。
  (三)加强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