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将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为主线,以促进航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做强航空全产业链整体能力为核心,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能力的辽宁模式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使我省航空产业实现领先发展、规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需求牵引、科技创新、重点突破、有序发展,促进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群体快速形成和集聚,实现规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组织协调、政策扶持、资源整合、优化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培育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关注供需状况,着力开拓市场。
对标高端,定位领先。发挥后发优势,以先进国家和地区为标杆,实施品牌战略;结合国情,系统筹划、前瞻规划、精细设计。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建设通用航空及航空零部件制造技术和自主研发平台,形成平台、项目、企业的产业聚集,实现领先发展。
聚焦核心,统筹推进。以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为支撑,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高品质航空制造核心区、通用航空运营示范区和核心企业。因地制宜,统筹核心区与非核心区建设,坚持系统与特色并举、各市相互呼应、省内外互补、国内外互动,实现协调发展。
做优结构,做足特色。按照构建现代航空产业体系的要求,科学布局和开发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全产业链。发挥平台作用,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有效激活存量、带动增量,加速做大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鼓励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激情,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进入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制造领域。坚持创业与创新驱动发展相结合,着力推进技术、产品、商业模式和相关领域协同创新,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促进航空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十年努力,将辽宁建成企业和研发机构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竞争适度化、产业体系完整化的航空大省和强省。初步建成东北亚重要的公(商)务、出租和通勤运营枢纽,建成国内以公(商)务飞行、通勤飞行、旅游飞行、航空培训、物流和保障服务为特色的重要通用航空服务中心,建成国内最大的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集群。
第一阶段。到2020年,建成相对完善的产业推进、市场开发、生产运营、金融保障和服务网络,形成国内领先的全产业链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带动投资200亿元,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
在通用航空方面,建成全国领先的通航运营示范及制造大省、国内年产量最多的通用飞机制造基地,形成2—3个以经营性服务为主、覆盖各种服务、系统完备的运营模范区;开发面向“大东北”的通用航空运营战略发展项目;建成国内领先的飞行培训及通用航空人才培养基地;建成规范、安全、有序、便捷运营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建成与产业快速发展高度融合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全省通用航空运营企业达到25家以上,航空研发制造企业达到10家以上,培育3家经济规模达到500亿元的国内领军企业。
在航空零部件制造方面,全面提升航空零部件制造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推动零部件制造企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与基地建设,带动辽宁装备在航空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深度应用,拉动附加值较高的新技术、新材料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和投资主体,获得国内外大型飞机集成商的充分认可。建立健全航空零部件专业协同供应集群,全面支撑我省通用飞机制造需求。建成高品质航空零部件制造核心区1—2个,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5家、研发中心10家以上、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50家以上,建成航空零部件专业配送中心2—3个,建成2—3个区域战略联盟。经营收入超过500亿元。
第二阶段。到2025年,形成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充分发展格局,成为中国领先的通用飞机制造基地、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的通用航空产业集群区。航空零部件制造实现特色化、规模化,成为国产飞机零部件制造重要基地和国际商用飞机大部件供应重要基地。培育国内领先、国际知名整机制造和零部件生产企业4—5家,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航空器研发和市场投放。在沈阳建成产业集群核心区,在大连、锦州建成国内领先的专业化的制造基地。沿黄渤海、辽西走廊、辽河流域及辽东山区建设特色通用航空运营项目,通用机场网络覆盖全省14个市和大部分县(市、区)。
到2025年,全省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经济规模达到2000亿元,争取实现3000亿元;实现年产通用飞机1000架、商务机100架、机场配套保障装备50套;年培训飞行员1000人,通航作业年飞行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10%;年维修各类飞机500架次,通航运营企业达到50家,通用航空机场达到50个,省内在册作业通用飞机达到300架,专业化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达到1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顶层设计。
针对重点发展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通用航空发展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推进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产业列为中长期战略任务,优先发展,重点培育。由政府主导通用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使用,按市场化方式实施具体项目,后续服务由受托企业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配合)
将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化纳入我省制造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坚持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建设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研发、检测平台,促进企业群体快速形成、壮大和有效集聚,积极引导企业向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竞争力更突出转变。加快形成以创新为支撑的发展模式,从“汗水型制造”走向“智慧型制造”。注重同省内其他战略资源及资源型产业链相结合,在构造新型航空产业体系上取得突破。各市要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管控机制,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配合)
(二)聚力市场开拓,突出市场牵动。
建立政企互动、企企联动、合理分工的市场开拓体制,创新市场培育、聚力市场开拓。采用政府首购、订购、购买服务等方式,拉动通航市场快速发展。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服务全面进入工业、农业、旅游业等产业,扩大通用航空作业市场范围和容量。积极发展航空社会服务体系,扩大应急救援、环保监管、医用和警用航空等服务领域。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运营企业优先开发飞行培训、私人消费、短途客货运市场,为轻型通用飞机、多用途飞机、直升机、旋翼机等打开市场空间。鼓励航空零部件核心制造企业成立专业市场开发公司,积极进入国际国内各级市场,为省内供应链企业争取订单;支持航空零部件制造者协会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发市场。主动对接波音、空客等国际大型商用飞机集成商的供应链战略,建立对话渠道和协调机制,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对接中航工业及其驻辽企业、中国商飞的供应链战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优服务,争取更多外包订单投放辽宁,促进接包企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组织推动大型航空器项目落户辽宁,为辽宁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提供“近身客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旅游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配合)
(三)争取国家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机构对接,将我省发展大型民用航空器国际合作项目、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产业列入相关部委重点支持对象,力争在国家总体战略布局、重大项目、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和相关优惠政策上获得国家支持。积极与国家民航局对接,推进法库财湖机场运营示范区建设,扩大朝阳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保障试点范围和内容,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辽宁通用航空综合发展试点省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军民融合,整合市场资源。
支持军用航空企业集中精力打造核心能力,加快推进将其零部件制造转入外部供应链进程,使其优良资源进入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并积极鼓励非军企业参与,实现军民工业结合,扩大整体增量,实现融合发展。整合现有产业链和市场资源,统筹配套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按市场细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有效汇聚。充分调动核心企业积极性,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跟进、全链条配套”的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建立创业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区域宏观政策调控机制,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发展航空创新工厂、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完善投融资模式。推动航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工程中心、实验室建设。围绕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产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创业创新技术联盟,支持组建多个基于企业、互补互助的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整合省内科技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集群技术创新能力,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技术与集群企业的对接,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集群技术水平,增强整体实力;支持产学研一体化研究,鼓励优秀的科技成果向省内企业转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六)推进建立产业联盟(协会),支持建设平台组织。
支持组建辽宁省通用航空产业联盟(协会)和航空零部件制造者协会。通用航空产业联盟(协会)要保证运营、研发、制造、服务保障、金融投资、政府支持要素的完整性;航空零部件制造者协会要注意引入原材料制备、机床制造、物流等价值链环节,加强产业链的横纵联合和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支持建立专业平台组织,向政府和产业集群提供资源共享、市场、技术及商务专业服务等信息,为政府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建立航空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基础建设及种子资金等,支持推动产品、技术、物流协同创新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工程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服务资源整合,培育开放式综合服务网络,为创新企业构建开放共享的互动机制,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普惠的公共服务资源。支持建立航空零部件产品标准和检测平台,通过引进国内权威的检测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软件,整合现有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推动航空零部件产业规范化、统一化、流程化发展。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
(七)加强运营领域统筹,营造跨越发展条件。
以促进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完善低空空域使用环境、加快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通航市场科学发展机制为重点,坚持统筹保障、运营先行,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做优做强辽宁通用航空运营业务。统一省内通用航空运营布局,整合现有通航项目,协调配置资源,在机场建设、市场运营、服务保障、产品支持等方面,形成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实行省内低空报告空域与监视空域、管制空域动态变化管理,建立低空航空服务站系统。扶持航空汽油生产企业,加强通用机场航油储备建设。加强与京、津、冀、鲁、吉和内蒙等周边省市合作,放大发展空间。做好朝阳市通用航空运营保障服务试点工作,将其打造为东北“航空娱乐公园”、飞行训练主基地和关内外通航调机飞行重要结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配合)
(八)加快推进通用机场网络建设。
综合考虑地域空域条件,科学布局、加快建设通用机场网络。发挥枢纽机场辐射作用,扩展支线机场通航运营保障功能,改建和完善现有通用机场和起降点,重点做好沈阳、大连、丹东、朝阳等地区的机场网络布局,各市之间互设低空航线,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新建、改扩建、复建15个以上通用机场。将通航机场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通用机场与现有运输机场、公路、铁路和海上交通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加快论证和实施新建沈北、康平、三涧堡、登沙河、太平湾、凌源、喀左、庄河、桓仁、宽甸、振安、抚顺通用机场,改扩建法库、绥中、铁岭、黑山通用机场,复建阜新、建平、营口、新民通用机场,扩建朝阳机场通用航空保障机坪等项目。加强通用机场油料供应、机场服务(FBO)、维修服务(MRO)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研究通用机场及其网络的设计标准和建设原则、扶持政策、资金来源、建设方式(包括采用PPP模式)、各级政府责任等问题,组织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发展2—3家专业机构(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和能力,成为国内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设计、建造和管理领军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各市政府配合)
(九)扩大传统业务,拓展新兴领域,加快通航运营发展。
综合考虑全省特别是政府采购类通航作业服务现状,理清省内农业、林业、渔业、公安、医疗、交通、测绘、电力、气象、环保、海监、旅游、海事和应急救援等通用航空作业需求,并整合为支持通航产业发展的先期市场资源。增建农林航空服务站,扩大作业飞行服务面积和种类,增加人工增雨作业量,为省内相关领域提供全面服务。推动通用航空社会及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并扩大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用和警用航空等服务领域和范围,为医疗救援、警务、应急抢险等提供全面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航空应急救援业务,探索建立政企结合的航空救援服务模式。支持以各地区现有和新建机场(含军用)为基地,开展通用航空短途客货运输、通勤和包机服务,并将其纳入全省及东北、环渤海地区交通运输体系中,积极开辟非定期、固定低空飞行航路及航空应用业务。支持辽宁通飞、辽宁锐翔、辽宁亿家、民航朝阳飞行学院等在省内外开展固定翼飞机私(商)照、直升机飞行执照等培训业务,支持通航企业参与青少年航空飞行普及教育及空军、民航飞行人才选拔培训项目。鼓励在沈阳、大连沿海、辽东山区等旅游景区开展空中游览飞行;在盘锦红海滩、岫岩等有条件地区开展航空运动训练和竞赛飞行,开展飞艇、伞具、热气球等空中观光、体验、娱乐活动。加强通航产业宣传和航空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媒体推广、产品发布(交易)会,举办大型通航赛事和通航大会,在省、市科学宫设航空展厅、举办讲座等,为通用航空产业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支持辽宁通飞、东北通航、沈阳通航、辽宁亿家等本地通航企业加快发展,取得通用航空短途客货运输、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等资质,促进企业高标准、规模化领先发展,在相关领域成为国内龙头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辽宁海事局共同负责)
(十)重点发展通用飞机整机制造和研发项目。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企业向系列化、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开发10座多用途飞机整机合作项目,支持辽宁联航开展轻型飞机、多用途飞机、农用飞机、公务飞机、无人机等全系列通用飞机的研发和制造;支持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开展全系列电动飞机研发和制造项目。重点支持辽宁联航神燕的P2006T等三款整机制造项目,辽宁锐翔航空的双座电动飞机研制项目,辽宁凯博航空器的顶级小熊和K500等制造项目,沈阳中体的轻型作业飞机和运动飞机改型制造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配合)
鼓励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依托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航空专业教育、专业实验验证、专业研究等方面的优势,进行通用飞机发展基础研究和新机开发。推动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辽宁联航通用航空工程院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互通联合,打造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通用飞机设计研发中心。(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配合)
(十一)打造特色园区和活动区。
开展通用航空运营示范园区建设,在沈阳法库建成能水陆起降,能举办规模化、有品牌效应的通用航空综合展会及拥有通航特色的生活服务(通航小镇)综合示范区;在沈阳沈北新区建成紧邻超大型城区、能提供商务及通勤出行、拥有通航临港经济及生活的特色示范区。
在沿海和辽西建设形成通航活动集群,建设大连、营口水上飞行和通航旅游休闲基地,盘锦轻小航空器产销用和初级飞行培训基地,锦州航空物流及朝阳飞行培训和通用飞机维修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二)建设示范工程,积累经验、打造模式。
支持沈飞、黎明等企业积极开发国际、国内市场,直接获取航空零部件订单。围绕沈飞、黎明等企业的外包需求,围绕C系列、P2006T等飞机项目和波音、空客、中国商飞的需求等,开展市场对接和项目实践,扩大市场份额,设计实施示范工程,探索区域供应链协同工作新模式,带动区域供应链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三)提高航空零部件市场开拓能力。
通过前期资金投入和产业基金扶持、中期奖励支持、后期完全市场化的办法,推动建立市场开发、产业链服务、工作包管理于一身的营销专业管理团队,吸引人才,开展市场开拓工作。为相关企业提供人员、设备、用电等优惠政策,加快国际国内大飞机转包项目、整机和发动机项目、通用飞机技术合作或许可证生产项目落户辽宁,支持省内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收购波音重要部件供应商股份,支持与航空制造技术同源产品(如燃气轮机)项目开拓。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整机、零部件、成品、关键元器件的制造和合作生产。鼓励沈飞、黎明等企业开发零件级工作包市场并将其转包给区域内制造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四)加强航空零部件产业链制造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对省内已参与和可能参与航空零部件制造的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完成“辽宁省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资源圈”初步设计。稳定现有专业制造企业供应商,形成精益的供应商群体;引导大型成熟企业建设起点高、管理水平突出、区域内互补性强的大型专业制造基地。建立政企协调机制,鼓励制造企业增加制造资源,在生产能力的配置和发展方向上实现互补,增强航空零部件制造链“协同制造”、“全供应”能力。引导零部件企业和主机企业加强合作,在关键零部件领域形成系统开发和制造能力,推动通用化技术及同类型企业的收购、兼并,鼓励探索混合所有制形式下的集团化发展模式,并向专业产业园区内聚集。利用沈阳在产业、技术、环境、政策等方面的基础优势,实现飞机总装和重要零部件的更大规模生产,进一步拉长承接产业链条,实现同波音、空客等国际大型飞机企业更深层次、更广泛意义的合作。推进产业园建设,支持沈阳浑南新区飞机大部件集成基地建设;支持沈北新区建成以辽宁联航工程院、天汽模航空、西子航空、国泰航空、颐兴航空航天装备等企业为支撑的涵盖零件制造主要专业的核心基地;支持在沈北新区建设涡桨涡扇通用飞机、发动机制造基地,在法库建设活塞类轻型飞机制造基地;支持大连、营口、朝阳、盘锦侧重开发适销对路特色飞行器;支持沈阳富创、大连四达等企业发展特色制造;支持大连盛辉钛业等企业建设航空钛标准件智能制造中心。借助国家04重大专项,组建国产数控机床应用示范基地,建立飞机结构件智能化加工示范车间,促进我省数控制造技术、装备在航空制造中的应用。打造完整供应链,吸引原材料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加入产业链。开展铝材加工提质升级攻关,争取进入航空铝材加工领域,支持忠旺集团在营口、辽阳建设航空铝材生产基地。积极开发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和专用特种优质钢材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五)建立产业集群环境下的配套服务体系和价值链体系。
尽快建立承接园区,引进和并购一批相关配套企业进入园区,为拉长产业链条、扩大合作范围提供生产和服务。发展营销、工程技术、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质量保证、专业咨询、物流服务等专业服务组织。创新商业模式,使专业服务、工业旅游、教育、商业开发、地产、金融投资等融入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价值。在客户、集成商、供应商、中介和专业服务机构间,建立若干互惠共赢的价值链标准模式。建立统一的企业编码管理制度,成为相关商务、技术、质量、财务表单和记录的基础。(各相关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
(十六)支持政产学研用协调创新发展。
以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建立金融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市场拓展、商业模式建设为一体的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区域性制造业创新中心网络建设,增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提高协同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七)打造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要求,发展面向航空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培育配套服务企业。在沈阳、大连等重点产业集群地区建设面向生产经营的公共研发、检测和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建设良好的公共设施、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群企业既有设施设备,吸引科技人员参与商务咨询、设计研发、信息技术、技术支持、产品检验检测、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服务;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进入园区发展。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牵动作用。依托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建立航空产品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管理和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发挥全省现有航空工业基础优势,壮大和发展航空科技研发与生产制造,发动机、航电、仪表、导航、复合材料、内饰等配套零部件制造,形成配套完整、产研结合的航空零部件制造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省政府成立辽宁省航空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民航局代表、军方代表、主要市和骨干企事业单位为成员,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省内外专家参与谋划全省航空产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考察评审单体项目,组织专题研讨,为产业推进领导小组提供智力支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二)完善运营监管服务。
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八部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通用航空管理的意见》,强化对通用航空生产运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净化市场安全环境,保证空防、飞行和地面重要目标安全。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实施空域管理改革。积极参与军民航协调、沟通和协商,积极支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问题,净化空域环境,减少飞行安全压力,最大限度地争取空域保障支持。建立包括计划制定和审批、飞行实时监控、军民航信息交联等功能的创新监管体系。通过试点航线运营获得数据、经验为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逐步有序的编织通航飞行网络,推进空域管理改革进程。(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共同负责)
(三)制定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充分利用民航发展基金对通用航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营,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快速发展。增强运输机场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功能,运输机场要兼顾通用航空服务需要。梳理完善通用机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和改扩建通用机场项目审批内容、程序和时限。(省发展改革委、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共同负责)
制定鼓励性政策,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专业人才流动,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家团队,为人才引进、集聚提供优先服务,重点支持引进管理和技术领军人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引导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创新人才激励办法。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形成梯次、形成规模。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建立或扩大航空飞行、机务、空管、机场、通航运营、适航管理等专业设置。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飞机维修等职业技术培训课程,扩大面向通用航空产业的职业教育,支持航空作业公司、航空俱乐部培养各类飞行员。支持组建航空教育及其相关事业发展公司,开发相关产业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牵头负责)
积极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依法设立通用航空、航空零部件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专业化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通航和航空零部件产业领域。积极支持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研发和综合应用,促进银行、保险、信托、租赁等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保障。拓宽融资渠道,为通用航空和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利用和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以贴息等方式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开展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银企合作。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上市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