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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6〕18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目录2016版》)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目录2016版》
  《目录2016版》共计154项,主要涵盖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目录2016版》所列事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与《目录2016版》同步通过部门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实行动态管理
  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编委办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编制《目录2016版》是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特别是优化政府服务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以公布《目录2016版》为契机,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和“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设工作,于2016年12月底之前公布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设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科学、有力、有效推进。
  附件: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