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省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共计33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