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公开预期引导信息。围绕积极的财政、就业等政策,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相关部门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针对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省财政厅网站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财政厅牵头)
省统计局定期发布全省主要指标数据,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省统计局牵头)
省审计厅网站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重点公开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省审计厅牵头)
2.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省地税局网站、省国税局网站、省物价局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利用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分别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省财政厅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省物价局配合)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3.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分层级及时公开省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信息(涉密项目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
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辽宁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中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信息,公布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开设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各市政府,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部门牵头)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主体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认真制定活动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终端等渠道,围绕我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举措、取得成效等,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加大政府工作宣传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3.公开国资国企信息。省国资委网站按季度公开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公开省属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披露省属国有企业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依法依规按年度公开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时公开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变动、年度薪酬等信息。集中公开省属国有企业去产能公示公告信息。(省国资委牵头)
4.公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辽宁金农网每周发布粮食、蔬菜、蓄水、水果、农资等市场价格监测分析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水稻等农产品供需情况分析。通过政府网站、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发布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惠农政策措施解读信息。(省农委牵头)
各县乡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展情况信息。(各市政府牵头)
5.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信息。省国税局网站要设立专门栏目,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省财政厅要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分别牵头)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公开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网站分别公开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创业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政策、执行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2.公开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并在“信用辽宁”网站同步发布相关信息。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对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展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
3.公开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省商务厅网站每季度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相关部门网站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等消费情况信息。(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省质监局网站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省质监局牵头)
省工商局网站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网站公开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查处信息。(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公开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辽宁扶贫网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在当地公告栏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省扶贫办牵头)
省民政厅网站按规定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省民政厅牵头)
2.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省环保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环保厅网站每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每季度更新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每年发布14个市水环境质量排名。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
省水利厅网站公开我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有关工作制度,公布省、市总河长、河长名单等相关信息。(省水利厅牵头)
3.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省教育厅网站公开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监测报告,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认定情况。做好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省教育厅牵头)
省卫生计生委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各市卫生计生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4.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在“辽宁食品安全微博”同步发布。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公开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银监会辽宁监管局、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2.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行业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监会辽宁监管局配合)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按年公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3.公开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开设专栏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设立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36项目录指南要素标准规范,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样表。(省编委办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梳理政务服务事项,1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并按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服务形式、行政管辖等进行分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12月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指南。(省编委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落实)
2.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完成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月底前,初步建成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及各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建审批系统对接。(省信息中心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3.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交换。加强工作调研,全面摸清我省政务信息数据资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编制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配合)
4.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启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三期工程。6月底前,实现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各市互联互通。12月底前,实现市直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县级政府覆盖率80%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政府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集中发布展示。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省政府部门,要在本方案印发后30日内,主动与省政府办公厅对接,研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信息保障工作。各市政府要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地区相关领域信息。
(二)明确公文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期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
(三)加强政府会议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众列席会议情况。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
(五)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室),材料不全不予收文。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解读政策,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六)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七)继续做好政府网站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于5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附件: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