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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
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7〕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与时俱进、主动作为,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推动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完善供给与需求衔接、平衡的市场机制,大幅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经过一段时间,使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探索首问负责制,在部分地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优化资源配置及征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推广“一窗式”办税,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精简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实现涉税业务文书和纸质发票线上线下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研究探索将更多的涉企证照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在省内部分地区探索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清单之外皆可依法准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省编委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
  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加快法规政策的动态调整。(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将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支持各地区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做出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构建集体协商的法制环境,切实做到劳资双方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承接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依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创新平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沈阳、大连、营口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沈阳市、大连市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旅游标准化。支持全省新产业新业态区域积极申报并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推进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好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辽宁工匠”。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参与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七)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立法,使信用管理全过程有法可依。构建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示、共享、应用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改革信用报告及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用报告抽查制度并开展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税收等领域的信用分级管理,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搭建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行业监管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省政府部门综合协同监管信息系统,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的桥梁,为动态审慎监管提供基础保障。(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订餐、文化市场、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新媒体内容、网络视听节目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秩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犯罪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好科技专家、智库、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改进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省科技厅负责)
  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将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加大对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测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省委网信办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十)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积极落实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引导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有吸引力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外国人来辽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力度,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业干事平台。简化符合条件来辽外籍人才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进一步放宽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政策,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投资者在辽创业创新。(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养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等,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指导、技术交流、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培养不同类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省农委负责)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负责)
  (十一)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省直各有关部门之间和各市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创业创新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确认,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现有中介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高端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次和水平。选择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石化、冶金及建材、消费品、电子信息等八大门类五个产业,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作。着力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三)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立足辽宁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发展高档数控系统、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工业软件、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输变电装备、新能源装备、高端工程装备、冶金石化成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5个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推进省级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建设,加快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打造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强化装备制造业上下游配套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沈阳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长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林特产品等产业链条,发展高品质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满足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的需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快培育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组建辽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省科技厅、省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优质化、便利化提升。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跨境多式联运物流,努力打造辐射东北及内蒙古腹地、面向东北亚的跨境物流网络,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网络和农村物流网络。转型升级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拓展网上辽宁产品销售市场,推进大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商品市场建设水平,建设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的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推进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益民服务、普惠金融、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十四)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积极探索以明确采购标准、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降低门槛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具体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省财政厅负责)
  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进一步推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国家医保目录政策,及时将国家医保目录内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与工具、金融市场、金融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探索建立直接服务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的金融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全省经济企稳向好。(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新模式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运营基金、投贷联动”等运营模式。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鼓励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航空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八大重点领域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辽宁银监局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项目,优化基金使用投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金融融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鼓励和引导资产结构合理,信誉优良的科技自主创新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金融创新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加强新兴经济活动统计核算研究。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和客观反映新兴经济发展情况。(省统计局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