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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7〕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0项。其中:取消28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4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市、县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辽宁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