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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6〕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精神,大力推进辽宁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加大在政策扶持、权益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力度,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和首创精神,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农民成为农业现代化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明确各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思路、目标和任务。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跟风,切实保障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序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带动。做好前期谋划和顶层设计,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优化配套政策,强化推广应用,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推动“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产业融合。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经营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逐步解决影响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生态友好绿色发展。立足各地区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发展资源匹配较好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有效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的利用率,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推进清洁化生产,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通过农业现代化建设,全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四)实施区域。
  高效农业示范区:特色精品产业突出,适合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科技成果集成技术创新,发展高效特色精品农业试验示范等项目。主要位于辽宁中部地区、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沿线等地区。
  种养循环结合区:农业、畜牧、水产资源丰富,适合发展以水定种、以养促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等项目。主要位于辽宁西、北、南部等地区。
  农林生态复合区:山多地少、天然林资源集中,适合发展特色林业经济、冷水养殖和休闲森林旅游等项目。主要位于辽宁东、南部等地区。
  产品加工集聚区:毗邻渤海和黄海、产品地理标识品牌竞争力强,适合发展水稻、园艺果蔬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对外出口等项目。主要位于辽宁南、中部等地区。
  产业带动脱贫区:产业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适合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土地经营流转、劳动力转移等精准脱贫项目。主要位于辽宁西、北部等地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引导农民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要求,在巩固2016年调减200万亩玉米种植面积成果基础上,调减非适宜区玉米种植面积,稳定主产区粮食产能,扩大优质水稻、专用大豆、特色杂粮、高淀粉马铃薯种植面积,做强油料、蔬菜、水果等优势产业,做精食用菌、中药材、小浆果、花卉苗木、柞蚕等特色产业。实施好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和1000万亩水果振兴计划,提升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高效精品果园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提高畜牧业发展质量。稳定生猪和家禽生产,积极推广辽育白牛、绒山羊等优质特色草食畜禽,发展驴、蜜蜂等特色品种,鼓励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现代养殖基地,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清洁化畜禽养殖。实施“粮改饲”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加大秸秆饲料化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推进种养业有机融合。(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各市政府)
  3.推进渔业转型升级。以海参、对虾等18个海淡水优势特色品种为重点,加快发展增养殖业,进一步实施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健康养殖,加快推进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升级。到2020年,18个优势特色品种产量达到260万吨,产值520亿元;优势特色产品出口创汇力争达到20亿美元。(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4.壮大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以调整优化林种、树种和产业结构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林业新兴产业,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培育落叶松、杨树等大径材和红松果材兼用林65万亩,发展林下参、刺五加等森林中药材150万亩,开发山野菜、林下食用菌等森林食品50万亩,建设一批林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原产地保护基地。(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强化农业物质装备和科技支撑。
  5.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292万亩。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继续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旱作区水源与设施改造,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84万亩。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各市政府)
  6.大力发展现代种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适应机械化、轻简化、优质高产多抗广适的“绿色”新品种,发展工厂化育苗。建立辽宁省农业高新技术创新中心;建立覆盖全省不同农业生态区域的综合性品种试验、鉴定评价站点;建立省级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主要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加强畜牧业繁育体系、渔业优质苗种繁育及林果业苗木基地建设。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服务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7.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加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扩大集成配套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重点推广农机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联合收获、高效植保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化技术。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30个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8.加强农业科技支撑。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做好农业重点实验室、科学试验站(场)建设。巩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效能。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9.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建立全省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快农业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农情、畜情等远程监测及预警指挥平台,实现农业生产远程可视化指挥调度;积极推进智慧气象为农服务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省建设,探索新时期12316服务新模式,建立开放式应用平台,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各市政府)
  (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10.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依法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土地信息网络平台,探索新的规模经营形式,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
  11.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推进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1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资源性资产重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非经营性资产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
  13.打造农业创新发展试验示范平台。率先在国家农业示范区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技术应用集成化、生产经营集约化、生产方式绿色化、支持保护系统化。推动农业发展可持续试验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探索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14.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建立培训、管理、政策扶持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构建集补贴、金融、保险和设施用地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配合)
  (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5.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为重点,加快产品创新升级和提质增效。粮油产品重点发展主食加工业,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果蔬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储藏、保鲜和包装处理能力。畜禽产品重点发展肉、奶制品加工,提高工厂化屠宰集中度。水产品重点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制品、保健方便制品等。林产品重点发展优质林特产品、森林食品、中药材等加工产业。(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各市政府配合)
  16.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功能。提升农产品产业园区服务功能,增强园区产业集聚能力,力争到2020年建设一批效益好、竞争力强、地域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研究制定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客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节能环保的优势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政府)
  17.积极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研发、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努力成为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加工业和农产品深加工,消化玉米产能和库存,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鼓励行业协会依托龙头企业,指导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18.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在优势产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区域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一批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加快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生产与销售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销售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发展农产品从田间到地头直达餐桌的流通新模式。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优势,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快粮食产业智能化改造体系建设,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市场平稳顺畅。(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19.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积极开发农业资源,通过城乡消费者参与活动,促进农村商业、通讯、餐饮、旅游纪念品加工、工艺品制造行业发展;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等创意农业;鼓励大中城市郊区发展都市农业、“认养农业”、高科技农业,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等新型业态。(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20.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依托农业资源发展旅游、健康养老产业。推进特色农业园区、休闲农庄、农家乐等建设,扩大都市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耕文化等旅游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潜海采捕体验、滨海垂钓、都市渔港、冬季捕捞等休闲渔业项目,满足多样性消费需求。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打造国家级森林养生、养老基地,大力发展森林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到2020年全省森林旅游年接待游客力争达3400万人次。(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
  (五)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21.推进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实施渔业资源养护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快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资源化利用建设,开展重点流域面源污染防治综合示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防护林和保护区生态造林示范项目、防沙治沙工程、森林抚育、退化林防护林修复等工程,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污染治理,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达到341亿立方米。(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气象局、各市政府)
  22.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落实减量和开展沼肥替代措施,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加强病虫害防控能力建设,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有机融合,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各市政府)
  23.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合理使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到2020年,实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加强畜禽粪便科学化处理和有效利用,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24.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到2020年,制(修)订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农业经营主体,由无公害、绿色种植标准向有机标准或欧盟标准提升。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25.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强化责任追究,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
  (六)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26.培育大型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商、流通商和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港口和物流等环节开展跨国全产业链布局,在农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质押获得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对外合作保险产品。(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外办、各市政府)
  27.推进农业科技对外合作。鼓励农业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农业科学联合实验室,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农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实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促进成果分享和技术出口。重点推进与俄罗斯等东欧国家、荷兰等西欧国家、德国等中欧国家、丹麦等北欧国家、美国等北美洲国家、以色列等亚洲国家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推广应用合作。推进与丹麦开展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项目;推进与俄罗斯等国家玉米、水稻等新品种选育科研项目及以色列节水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引进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市政府)
  28.促进农业贸易发展。巩固和发展现有出口优势,大力培育竞争新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推进省级、国家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发挥示范效应,塑造示范区品牌,保障农产品通关顺畅。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开展国际认证,逐步引导企业由出口原材料农产品向国外餐饮及超市等终端消费品升级。积极构建辽宁农产品境外展示中心,发挥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境外展示中心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商务厅、省外办、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政府)
  29.推进农业投资合作。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农产品供求形势和投资环境,鼓励企业以合资、参股等方式与国外公司开展农业合作,到海外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畜牧业、远洋渔业等领域合作,建立规模化国际生产加工储运基地、强化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先进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现代服务的引进力度,引导外资重点投向畜禽和水产品加工、农机装备制造、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外资参与建设大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商务厅、省外办、省经合局、各市政府)
  (七)加强城乡协调发展。
  30.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根据贫困地区特点精选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参与扶贫攻坚。到2020年,贫困县优势特色产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涌现一批牵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扶贫机制创新,开展定点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工作,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31.有力实施精准扶贫。通过采取“分类推进、瞄准重点、攻克难点、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等方式,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到2020年,确保全省15个重点贫困县和179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确保全省44万现行国家标准下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牵头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32.加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到2020年,创建100个宜居示范乡、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0个宜居达标村。到2020年,全省实现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500万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各市政府)
  三、重点工程
  (一)创新强农工程。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第一动力,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供给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增长动力,激发亿万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本转变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式经营模式。
  (二)协调惠农工程。协调是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树立全面统筹的系统观,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区域统筹、主体协同。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内部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整体跃升。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让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三)绿色兴农工程。绿色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短板,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四)开放助农工程。开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打造辐射东北、面向全国、融入国际的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着力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全省农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和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加大品种、技术、设施、装备和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贸易等环节的对外合作,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和基地。加快形成开放有序、交流顺畅、融合共享的外向型农业新格局,为全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开辟新领域。
  (五)共享富农工程。共享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着力构建机会公平、服务均等、成果普惠的农业发展新体制,不断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让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体面。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初步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农委牵头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协调、指导、推进、考核等日常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底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总结全年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年工作重点,并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并通报。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现代化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各市、县(市、区)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实施机构,制定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抓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搞好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业金融保险创新,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农业用地政策,解决农村土地分散经营所带来的问题,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扶持政策重点。勇于改革创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三)创新投入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农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价格和收费政策,综合运用税收、金融保障、财政补偿等方面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结合财力可能,加大对农业农村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发展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把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作为支出重点。积极整合涉农建设性资金,改革涉农资金转移支付制度,逐步下放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四)加强科技保障。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提升行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继续深化农技推广和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整合科技资源,建设一批公共研发平台和农业科技产学研联盟,集中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集成攻关,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公益性、半公益性的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服务,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开展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建立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新型农技推广模式。形成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和可持续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五)提供人才保障。健全实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创业,给予适当的补贴或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人才需要,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加强与农业高等院校及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各类农业专业人才。(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市政府)
  附件:1.“十三五”辽宁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
     2.创新强农工程
     3.协调惠农工程
     4.绿色兴农工程
     5.开放助农工程
     6.共享富农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