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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 促进人才科技
供需协调发展的意见
辽政办发〔2017〕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高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与辽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相适应,不断提升高等学校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教育、科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为途径,以助力辽宁转型发展为核心,以服务三次产业做大做强为主线,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供需双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着力增强人才、科技供给的有效性。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新一轮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辽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人才、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能作用。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整体水平,推进教育、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促进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以及新一轮全面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有利于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层次清晰、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增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前瞻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有利于更加科学公正地配置资源。维持高等教育投入规模不变,投入方式调整为事后奖补,充分考核高等学校促进辽宁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的贡献度,按照因素、标准、政策等办法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促进公平公正竞争,增强高等学校发展活力。
  有利于建立更加清晰的政策和激励导向。通过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高等学校监督评价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财政拨款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
  (三)总体目标。
  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高等学校财政拨款制度,引导高等学校立足本省,合理定位,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办学特色,健全保障体系,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大的人才和科技支撑,促进我省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转变。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与有效供给程度挂钩的基本支出保障体系。
  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合理并动态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有的放矢地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我省三次产业的人才和科技需求落实到学校、学科(科研项目)、专业。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对人才需求的满足程度、科技需求的承接和转化情况,省财政部门核定下一年度各高等学校的基本支出数额,纳入年度预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负责)
  (二)建立以“事后奖补”为特色的专项支出提升体系。
  在充分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基础上,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通过实行以“事后奖补”为主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将成果与奖励挂钩,实现项目管理从注重事前立项审批向事后奖补转变,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支持高等学校推进“双一流”建设。重点奖补辽宁经济社会事业急需的优势学科,支持我省国际国内一流的学科。引导高等学校合理确立自身发展定位,分层次、有步骤地优化学科结构,创新组织模式,突出建设重点,提升优势特色,打造学科高峰。争取到2020年,省属5所高校进入全国高水平大学行列,5所高校进入行业领先研究应用型大学行列,5所高校成为全国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5个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3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成为为辽宁振兴起到支撑作用的优势特色学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2.支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重点奖补依托校企联盟进行有效转型发展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推动本科高校实现应用型转变,引导高等学校专业和人才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争取到2020年,全省地方高等学校实现整体或局部转型发展,建设10所转型发展示范校和5所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支持高职院校实施“双高工程”。重点奖补大型公共性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共建生产型实训中心、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基地建设,智慧化校院建设,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水平专业群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等。引导高职院校根据我省三次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推动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争取到2020年,建成10所左右高水平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和100个左右高水平示范专业群(简称双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4.支持高等学校改进科研组织模式。重点奖补,以行业企业技术需求为立项依据的院校应用研究,鼓励院校开展对企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转化;推进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供需对接。积极利用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项目,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争取到2020年,高等学校新增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10个左右;新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000项以上;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升级改造课题10000项。(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5.支持高等学校建设高端人才队伍。考核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对我省社会经济的贡献度,通过后补助的方式重点奖补和滚动支持能够引领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方向、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代表学科发展水平、体现教学质量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高水平创新团队等。引导高校建设成为支撑振兴发展的人才“蓄水池”,为三次产业发展提供强劲智力支持。依托高等学校优势,引进和培养高校、企业所需的科技创新人才、技术开发人才、成果转化人才和一流师资人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建立以创先争优为导向的绩效支出激励体系。
  通过建立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校企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等为重要指标的评价体系,进行分类考核、制定差异化的拨款机制,引导高等学校提高供给质量,强化创新驱动,促进分类发展,提升办学成效。高等学校绩效管理工作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年为考核周期,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核定各高等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奖励资金规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推进。
  改革省属高等学校财政拨款制度,是财政支持高等学校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益尝试,是财政支持方式的积极变革,是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有力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规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保障高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高等学校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体,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明确办学思路,提升办学质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负责)
  (二)推进体制创新,增强机制协调。
  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统筹兼顾,建立供需台账,制定对接方案,促进供需信息对称化,对接内容具体化,协同关系持久化,融合发展一体化,提升人才、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校企、校所、校校、校地之间要打破阻碍创新的壁垒,大力开展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将优势互补、深度融合、互惠共赢、协同发展的理念贯彻改革始终。高等学校要树立开放意识,打破学科之间、院系之间、团队之间、基础和应用研究之间的界限,在交叉融合中培育新的增长点,增强人才和科技供给活力。(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负责)
  (三)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绩效结果。
  坚持绩效导向、服务振兴,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尊重规律、提升质量,鼓励竞争、择优支持。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建立高等学校规模核定、计划安排、专业调整、经费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与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激励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年度考核期内,对各高等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检查督导和早期预警。(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高等学校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和《高等教育法》以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强化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资金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办学,促进资源共享。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