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
辽宁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四个驱动”为引擎,加强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合作,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投资,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人民需求、加快辽宁振兴中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产业规模全面扩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品优质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涌现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集群,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产学研用整体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居于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
1.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发挥我省在医学、中医药、材料、自动化、通信等领域的科研优势,在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先进技术、系统集成等方面形成研发优势。引导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各类研发机构。(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2.鼓励产品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引导企业研发重点康复辅助器具。将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数字化平台等作为重点支持的研发领域。优先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作为主要发展领域。鼓励研发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需求。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3.大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民政厅)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1.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科学规划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空间布局。依托区域产业集聚优势和资金、科研、人才等优势,重点打造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切实增强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发挥辽宁装备制造业基地优势,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内重点实施智能制造、智能辅具研发、康复机器人、增材制造以及国际先进康复设备等项目,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发展产品质量优胜、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鼓励辽西北等地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传统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三)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知名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一批我省康复辅助器具高中低端知名自主品牌,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骨干企业。
1.促进制造体系升级。通过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加大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切实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设备更新升级、降低生产成本。通过鼓励企业加快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服务企业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形式,切实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为产品品牌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围绕支持品牌建设和竞争优势建设,鼓励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建设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重点围绕市场销售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
3.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培育发展辽宁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充分利用我省区域优势,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持续拓展我省品牌产品在东北亚乃至国际市场份额。鼓励企业吸收引进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先进科技成果,加快企业品牌效应效益的增长。(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把科研、技术、推广、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为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持。
1.制定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和项目。打造生物医学工程、康复临床医学、材料科学、智能技术、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为形成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积极拓展康复辅助器具人才学历教育。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教老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积极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的继续教育。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业各类人才培养,及时满足发展需要。(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积极发挥全省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每年定期开展初、中、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完善服务体系。在加快产业发展、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积极发挥康复辅助器具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民生等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会服务体系。
1.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全省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养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枢纽,以乡镇和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化康养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逐步建设完成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真正将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身边,提高康复辅助器具有效供给。将孤儿、困难失能老人和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公益项目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益项目在推进产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积极建设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平台,服务群众需要,推进消费升级,促进供需有效衔接。积极开展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工作。(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将老年人康复训练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结合,满足保护、看护、照料等功能需求,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关注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提供辅助支持,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残疾人脱贫发挥积极作用。扩展居家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康复辅助器具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六)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意识,以质量打造品牌,以质量赢得市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
(七)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法治保障、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格局。
1.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保障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社会保险、司法鉴定、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等落实。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实施全省交通工伤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管理有关政策。制定实施假肢与矫形器司法鉴定机构有关政策。(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辽宁保监局)
2.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用辽宁”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
3.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修订,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国际合作,参照国际ISO和欧共体CE等机构批准有关标准,积极采用适合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推进省内标准制定。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我省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的注册、认证、检测等监管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装配服务质量检验机构。(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质监局)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企业和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二)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配合部门: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地方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康复辅助器具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康复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政府医疗、工伤采购项目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辽宁保监局)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研究制定辽宁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标准。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每年投入财政资金对全省低保、“五保”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实施配置补贴。(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保监局、辽宁银监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科技、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二)推进综合创新试点。省政府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开展综合创新试点,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各地区要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覆盖全省、统筹城乡、高效互动的全省残障人统计管理系统为平台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搭建网络直报平台,实现动态管理,推动行业快速稳步发展。(牵头部门:省统计局,配合部门: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落实,并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