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省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要求,依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省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市人民政府要按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全覆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辽政办发〔2017〕1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