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19〕48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58号)精神,推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工作,促进人才评价科学化,优化人才供给服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职称监管服务
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支持开展自主评审,申请自主评审的渠道、方式不变,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特别是要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鼓励支持各市、省直部门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探索“定向”评审等服务;下放职称评审核准备案权,赋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评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结果核准备案权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进行评审结果核准备案;调整部分职称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全省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正高级及经济系列副高级考试,具体评审工作按照评审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各市和省直有关评审部门自行组织;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暂调整到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各评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商请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重点做好工程、农业、经济、卫生、会计、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博和自然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工作;其他系列要开展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工作进展。修订完善工作一般于10月底前完成,合理设置实施日期,并与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布。
3.进一步完善规范评委会建设。继续实施职称“评委库”动态管理,各评委会要在6月底前完成“评委库”的充实完善工作。未纳入“评委库”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评审制度、程序和规则,加强纪律约束,坚持公平公正,落实评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年度评委会例会时间表,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4.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要公开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此表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各评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评审,加强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全面考察。要严格标准、严控通过率,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2019年1月起启用2018年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旧版证书一律停止发放使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评审结果与统计数据汇总后与各高级评委会年度评审书面总结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表、总结样式分别详见附件4、5)。
5.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服务。继续实施评委会代码制度,评委会名称一般规范为“辽宁省/市名/单位全称+系列/专业名称+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要加强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建设,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和监督工作。对不能准确行使评审权、评审质量不高、群众反映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暂停、直至取消评审权。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6.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优化设置工作。各市、省直部门(单位),要积极跟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度,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做好高校及优化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特设岗位设置坚持专家引领、依托项目、实名管理、动态调整原则,聘用标准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同层次人员。
7.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工作继续由各市、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等学校等,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自行组织开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聘用。
三、扎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8.认真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遏制工程建设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
9.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考试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省直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中,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做好监考人员的配备和考前培训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或取消其考试资格,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四、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优化人才供给服务
10.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完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分类评价、识别人才机制。
11.抓好重点领域人才供给服务。突出向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行业)、新兴职业领域、新兴业态中的高科技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人才(项目)需求调查工作,适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研究提出个性化政策措施、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指导性意见,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
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19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省直)
2.2019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各市)
3.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年度职称评审结果统计表
5.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总结(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