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19〕21号
2019年辽宁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
口腔健康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以“健康扶贫”助力“精准扶贫”,通过为全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提供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服务,确保我省民生实事任务落地惠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精准实施、责任到人、应做尽做的原则,开展全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工作,有效降低贫困家庭儿童恒牙龋病患病率,切实维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刷牙率、健康饮食习惯养成率、口腔保健知识知晓率。
(二)对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建立个人诊疗档案,开展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对满足条件的适龄儿童实施免费窝沟封闭,降低12岁儿童患龋率。
三、目标人群及资金来源
(一)目标人群
全省贫困家庭2019年上半年二年级在读的小学生。
(二)资金来源
该项目经费在2019年辽宁省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拨付各市资金中列支。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协调、考核评估等。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与教育部门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和技术指导机构的指定,合理分配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并负责与学校的对接,保障项目有序、高效开展。
(二)扶贫部门
省扶贫办负责提供全省贫困家庭7-9岁儿童个案信息,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负责配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三)教育部门
省教育厅负责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全省贫困家庭7-9岁儿童个案信息,整理并确认全省贫困家庭2019年上半年二年级在读的小学生个案信息,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入校开展口腔健康检查或动员儿童到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检查。
各学校负责宣传普及儿童口腔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依从性,开展学生信息的登记录入,指导学生家长完成知情同意书的确认及预约就诊,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等事宜。
(四)项目管理和指导机构
省疾控中心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防办)为省级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参与项目宣传教育、质量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每市设立1家市级项目技术指导机构,派人参加省级临床技能、宣传教育、信息系统使用等培训,负责本地区窝沟封闭质量复查、项目督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对接区域内目标人群,逐一电话通知目标人群,在“自愿免费、知情同意”基础上与目标人群签订“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1),主动预约检查和治疗,为同意接受免费口腔健康服务项目的目标人群建立个人诊疗档案(详见附件2),存档备查。同时,明确承担任务的科室、人员和职责,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保质保量做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工作。对于完成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的目标人群,给儿童家长出具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3),并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完成个案信息的信息化登记与录入工作。
五、宣传动员
各地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教育,深入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目标人群的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宣讲、12320服务热线、广播电视、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张贴宣传画、解答群众咨询、举办口腔健康讲座,重点针对贫困家庭开展口腔健康核心信息、儿童口腔疾病防治知识等健康宣教活动。
六、培训
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对下级开展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相关政策、项目服务流程、信息填报、注意事项等。
七、时间安排及信息填报
(一)3月31日前,省扶贫办将全省贫困家庭7-9岁儿童个案信息提供给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
(二)4月15日前,省教育厅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全省贫困家庭7-9岁儿童个案信息,整理并确认出全省贫困家庭2019年上半年二年级在读的小学生个案信息,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4月3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教育厅核实的个案数据将目标人群个案信息发送至各市卫健委。各市卫生健康委将辖区内承担该项目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并组织将本辖区内目标人群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
(四)5月31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对各市的培训工作,6月15日前各市组织完成辖区内全部培训任务。
(五)6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组织为目标人群建立个人诊疗档案,并组织开展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服务工作。
(六)该项目实施期间(2019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全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累计完成个案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整理后报省卫生健康委。
八、开展工作评估
项目实施期间,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于10月31日前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19年省市政府卫生健康目标考核责任书。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吴 明,19904029799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联系人:胡 淼,18900915057
费思平,18900915089
附件:1.家长知情同意书
2.辽宁省贫困家庭儿童个人诊疗档案
3.结果通知书
4.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