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19〕14号
2019年辽宁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
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具有高传染性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本病传染性极强,可通过呼吸道飞沫、直接接触疱疹液或接触被污染的用具传播,人群对水痘普遍易感,易感儿童接触后90%发病,易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引起暴发和流行。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水痘发病的有效措施。为推进健康辽宁建设,以“健康扶贫”助力精准扶贫,按照《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要求规范组织开展接种工作,坚持精准实施、责任到人、应种尽种的原则,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水痘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目标人群的分布及数量,按照“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遴选接种条件好、服务质量高的接种单位作为定点预防接种单位,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经费,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资金需求核拨资金。
(三)省扶贫办负责提供全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个案信息。
(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水痘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评估和质控,负责制定《水痘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样式;协助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12320卫生健康服务热线)解答群众疑问;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做好水痘疫苗接种工作。
(五)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12320卫生健康服务热线)负责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解答群众疑问,及时收集和反馈社会监督信息。
(六)各定点预防接种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此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提升公众参与度,为受种对象免费提供接种服务,收集、上报受种者信息。
三、疫苗的采购、供应及经费监管
(一)疫苗采购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我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数量及接种率测算疫苗采购数量,并组织进行疫苗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二)疫苗的发放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数将疫苗分发至各地。严格按照我省第一类疫苗发放渠道统一发放和配送,确保疫苗运输全程冷链。
(三)经费管理
接种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拨付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工作完成情况予以统一拨付,补助为6元/剂次,用于接种人员工作补助,确保专款专用。
四、疫苗接种及管理
(一)接种对象
省扶贫办确认的我省在册贫困人口(含2015-2018年脱贫的,以及至2018年底尚未脱贫的),且出生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接种水痘疫苗的儿童。接种1剂次水痘疫苗。
(二)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数据确定目标人群,并将具体个案信息分配至各市;5月31日前,市级卫生健康委将个案信息分配至各县(区)。
2.5月31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对各市的培训工作;6月3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定点接种单位的培训。
3.7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水痘疫苗接种工作。
(三)接种组织安排
1.受种目标人群个案信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县(区)卫生健康局逐级下发,并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将个案信息下发至定点预防接种单位。
2.承担此项工作的定点预防接种单位要逐一电话通知目标受种人群,在“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前提下,与其约定接种时间,不同意接种的应予以登记。同时对电话核实不到的目标受种人群应统一反馈至县(区)卫生健康局,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协助联系,务必做到让全部目标人群了解此项民生实事,确保应知尽知,应种尽种。
(四)疫苗的运输、保管和供货渠道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省免疫规划冷链系统,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发放疫苗,保证疫苗储存、运输安全。
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一)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台开展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水痘疫苗接种宣传工作。
(二)利用12320卫生健康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社会监督。
六、培训
在水痘疫苗接种开始前,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对下级的逐级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的政策、水痘疫苗接种注意事项、接种点管理要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以及信息上报等。
七、疫苗安全接种的保障措施
(一)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在接种时严格遵守消毒注射制度,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注射。
(二)各接种单位应从严掌握禁忌症,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免费的原则,接种对象必须填写《水痘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之后方可予以接种。
(三)各定点预防接种门诊要加强水痘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应按照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八、开展工作评估
接种期间,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接种工作流程、人员资质、接种场所、疫苗管理、冷链运转、现场接种等情况进行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于10月31日前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19年省市政府卫生健康目标考核责任书。
九、信息报告
2019年6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确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详见附件2);接种水痘疫苗后,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要求,记入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录入辽宁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录入事项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执行;接种期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全省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水痘疫苗接种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告累计完成个案信息(详见附件3)。遇特殊紧急情况立即上报。
附件:1.各地工作任务量分配一览表
2.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水痘疫苗接种定点预防接种单位信息一览表
3.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完成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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