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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辽市监发〔2019〕109号

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营商局、发改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现就我省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通过机制创新,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软实力和竞争力,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全省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定为3个、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企业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1.5天,印章制作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工作日计算:连续8个工作时为1天。刻制印章时间计算为连续24小时为1天。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计算,办结时间按照证照核准(印章刻制完成)时间计算。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1.建设开通“一网通办”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企业在线填报开办申请信息,平台同步推送数据,各部门并联预审办理,办结后即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平台,供相关部门和企业查询以及系统进行业务时间统计。
  2.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出件、一套材料申报”,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新办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接收,辅导或帮助企业在线填报开办申请信息,后台分转相关部门业务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含税控设备、报税盘、发票领购簿)等可以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提供寄递服务。各政务服务厅要积极为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进驻提供场地和网络支持。
  3.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
  4.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二)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1.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范围、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
  2.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3.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推行经营范围登记标准化、章程和合伙协议等审核便利化。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制作服务
  1.企业首次办理印章制作,印章刻制企业对经过登记实名验证的经办人不再重复进行验证,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经办人信息的,不再要求用章单位重复提供。
  2.积极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及时公布企业刻制公章所需材料以及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等信息,提高刻章效率方便服务群众,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自主选择本地区公章刻制企业。
  3.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审批备案。
  4.公安机关要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制作单位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严禁向用章企业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
  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进一步简并流程,加强宣传推广,做好线上套餐任务的资料审核、信息补充,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推行税收征管资料电子化,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在开办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
  1.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无须另行登陆其他系统或平台。企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
  3.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调
  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抓紧完成“一网通办”建设。相关部门要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尽快完成本部门系统改造,支撑企业在线办理相关业务以及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部门的办事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建立企业开办相关部门业务量和用时部门沟通制度,掌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强化信息共享和反馈
  优化“多证合一”和“一网通办”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后,即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向公安、税务、人社、人民银行等推送企业登记信息,公安部门即时向刻章企业传送企业登记信息并即时向“一网通办”平台推送印章刻制完成信息,税务部门即时向“一网通办”平台推送同意企业领取发票信息,人社部门即时向“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社保登记办理结果,人民银行即时向商业银行传送企业登记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大涉企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切实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和“一次性告知”,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
  (四)严肃追究问责
  要采取有效措施,追踪和记录企业办事流程信息,并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和动态查询办事信息的有效渠道。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数据信息共享,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强化首问负责等制度。对于地方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要逐级上报并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