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发〔2019〕14号
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和
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8〕62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强省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现就深入推进我省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全方位对接,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多元办校体制,优化结构,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到2021年,重点启动一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试点示范项目,依托技工院校建设10个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立足大型企业建设5个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对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技工产教融合联盟(集团)。推动形成办学规模适合市场需求,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办学过程,教学改革实现工学结合,实习实训与工作岗位紧密衔接,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技工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
1.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技工教育和产业结构,对接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程项目,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以市场为导向,校企合作共建一批面向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产业转型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2.优化技工教育布局。整合全省技工教育资源,实施总量控制,支持技工院校均衡发展。重点扶持省辖市办好1-2所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大连重点扶持3-5所)。支持沈阳、大连等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辽西北地区技工院校帮扶工作,加强辽西北地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以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线,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3.完善产教融合专业体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引导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减少设置雷同、就业率低的专业,对不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对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和专业群,支持发展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无人机等新兴专业。满足提升现代服务业需要,支持家政、养老、物流、文化、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领域专业发展。技工院校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合作企业参与设置。对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技工院校和专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4.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进学校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技工院校面向合作企业、行业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建立健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技工院校,建立一批适应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人才需求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健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技工院校教师队伍5年1轮次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入岗、适岗、胜岗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
(二)发挥企业校企合作主体作用
1.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联系企业的职能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促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实现企业得人才、职工学生得技能、技工院校得发展的多赢目标。落实企业办技工院校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按照相应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创新校企合作方式。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技工院校合作机制,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鼓励校企双方以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经营生产、租赁承包、企中办校、校中办企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鼓励国有企业直接举办或通过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同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的技工院校。鼓励技工院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定向、冠名班等方式扩大招生规模。指导技工院校全面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学生适应企业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
3.加强校企人才流动。认真执行《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同时成为企业培训师,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探索并建立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培训师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技工院校应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技工院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技工院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技工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技工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三)强化技工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
1.提升技工院校服务企业技能人才培训能力。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通过设立弹性学制等形式,满足企业职工通过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技能人才开展理论进修、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开设技师研修班,开展技能大师交流研讨,积极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指导校企双方积极参与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工作,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同合作积极开展学徒培训。引导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规模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2.推动校企培训资源共享。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支持各市依托技工院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的合法权益。
3.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技工院校、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探索构建基于互联网虚拟大学或虚拟学习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大学等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四、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形成工作推动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与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沟通合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校企合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协调指导,帮助技工院校和企业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校企合作双向对接、校企协同育人。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要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责任,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合理使用,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实施校企合作的企业、技工院校和接受技工教育、职业培训的人员,符合国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和资助。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校企合作宣传活动。要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加强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企业、技工院校的特色做法和先进工作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技工院校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要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等时间节点,组织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工院校开展技能成才宣讲活动,鼓励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