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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9〕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乡村产业夯基础、优结构、聚要素、延链条,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和产业兴旺。力争到2025年,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更扎实、特色更鲜明、体系更健全,农村二产三产带动一产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乡村产业振兴成果更加惠及广大农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种养业发展行动,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到2025年,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2000万吨以上。因地制宜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发展优势区水稻、花生、大豆、特色杂粮等作物,做稳做优粮油产业。推进设施蔬菜小区建设,推进“北菜南运”,到2025年,全省设施农业规模达到230万亩。建设高效精品果园,发展草莓、树莓、蓝莓和软枣猕猴桃等小浆果产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推进畜禽健康养殖。到2025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生产方式得到根本改变,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健康养殖。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养殖,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因地制宜发展绒山羊、肉驴、鸭、鹅、蜜蜂等特色品种,调优养殖品种结构。推进奶业发展。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发展精品渔业。到2025年,精品渔业养殖面积达到825万亩以上、精品渔业产量占养殖水产品总产量65%以上。以海参、鲍鱼、对虾、扇贝、杂色蛤、海蜇、牡蛎、梭子蟹、鲆鲽鱼、河豚为重点,巩固海水贝类养殖,发展碳汇渔业。实施鱼参虾蟹贝蜇多营养层级海水池塘养殖和浅海立体生态养殖,推动海水增养殖业健康发展。继续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到2025年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个以上。以河蟹(小龙虾)、鲑鳟、鲤、鲫、鳙、草鱼为重点,实施淡水池塘多元化复合养殖。到2025年稻渔(鱼、虾、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30万亩以上。
  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产业。到2025年,全省特色干坚果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以板栗、榛子、核桃、红松籽、大枣等为主的特色干坚果经济林。在生态条件适宜地区发展中药材、食品等林下经济产业。
  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实施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到2025年,新增规模化合作社3000个,实现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100%覆盖、带动能力提升1倍以上,全省培育家庭农场1.3万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二)实施乡村工业提升行动,增强乡村经济发展活力。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和县域园区等分成和利益共享机制,对乡(镇)不能承载的项目,可入驻乡(镇)以外符合要求的“飞地经济”园区。在“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期内,县(市、区)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
  统筹推进乡村现代化工业发展。坚持城乡联动,以乡促县、以县促乡,充分发挥工业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统筹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境容量等实际条件,加快发展壮大工业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资源精深加工、特色消费品和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实现县域、乡(镇)域产业集聚集群化发展,推进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加快乡村工业副产物和剩余物资源化利用。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构筑以粮油制品、动物性食品、果蔬食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在沿海发达地区依托水产品、水果、肉鸡等打造出口型、精深型农产品加工业;在辽东地区依托林木、干鲜果品、绒山羊等发展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在中部平原地区依托稻米、蔬菜、蛋鸡等发展综合性农产品加工业;在辽西和辽北地区依托旱作农业、草食家畜、生猪等发展粮牧并举加工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
  (三)实施乡村新型服务业培育行动,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渠道。着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速递物流和冷链物流等业务,推动社区电商物流配送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冷链物流管理平台,鼓励冷链物流企业接入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
  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名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不断提升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等服务模式,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加快发展乡村信息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和智慧农业,推进数字乡村产业振兴。继续开展“辽宁产品网上行”活动,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网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活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四)实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行动,增强乡村产业聚合能力。有效盘活乡村各类资产资源,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并进,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产业为基础,以乡镇为依托,力争到2025年,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特色小镇。挖掘农村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各地区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到2025年,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乡镇80个、特色村240个,培育休闲农庄、农家乐等各类经营主体1.35万个。
  发展“农业+”多种业态。推广中央厨房、直供直销、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多种模式。发挥“辽药六宝”等道地药材优势,发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促进农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到2025年,建设一批“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县和乡土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
  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和农户实现利益联结,鼓励各地区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争取国家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
  (五)实施农产品品牌兴农行动,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到2025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0个、农产品知名品牌150个,辽宁农业品牌建设进入全国先进省份行列。着力培育盘锦大米、岫岩滑子蘑、大连大樱桃、鞍山南果梨、东港草莓、辽育白牛、辽参、盘锦河蟹等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挖掘培育质量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产地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
  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登记数量稳步增长。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水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支持秸秆资源化利用。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引入农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城乡协调统筹,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在县域内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格局。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有条件的乡镇和物流节点集聚,形成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产业优势与园区特色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融合的发展体系。建立贫困户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实施“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厚植乡村产业发展潜力。以县(市、区)政府和产业园区为主体,通过主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招商。鼓励引进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和加工项目建设,实现产销加、贸工农合作化、就地化,带动合作社、农户发展。
  进一步强化乡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瞄准带动产业集聚和乡村产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推进项目的引进和落地,集中力量、聚集要素,加快乡村产业项目建设进度。
  发挥乡村各类产业园区的产业承载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搭建为企服务平台,提升园区运营能力。到2025年,创建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业大县一个县一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沿海和中部地区一个市一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八)强化创新创业支撑,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聚焦农业领域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科技项目,加快产业技术重点突破。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集团。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集中打造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引导星创天地发展,打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低成本运行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部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信息共享,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确保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全省选派到乡镇和村工作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作用,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二)健全投入机制。统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地区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依规给予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以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具有商业价值的农业设施、固定资产类农机具等为抵(质)押物的创新融资业务。在互惠互利前提下,有序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到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引导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振兴。
  落实用地保障政策。按照“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调剂使用”有关要求,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相衔接。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县域乡村闲置建设用地(含废弃地)盘活和使用政策。
  完善人才保障。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强化科技特派团派驻工作。以“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工程”等项目为载体,对农村贫困户和返乡农民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建省“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深化“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林草局、团省委、省妇联)
  (三)优化乡村产业振兴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开阔的眼界、开放的心态、务实的作风,巩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成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为乡村经营主体发展和产业载体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总结好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积极宣传产业振兴典型案例,弘扬产业振兴事业中展现的企业家精神和具有积极影响的先进事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