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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文件

辽职转发〔2020〕1号

关于加快做好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确保我省简政放权各项政策落地,根据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上下衔接,措施配套
  各地区、各部门要推进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有序衔接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省直单位“真放权、放真权”和基层单位“接得住、用得好”。放权不能“一放了之”,既要放权力,更要教方法。各部门要按照“谁下放、谁培训”要求,对下级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要将省级审批模式采取“面对面”“键对键”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市政府承接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主动承接下放权力事项,协调相关事宜,确保下放权力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二、明确各方责任,推动落实
  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一放就乱”。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省直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逐个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步明确省、市、县各级的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权能用好。要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运行机制,逐个事项调整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确保全省标准统一、无缝衔接。要推动依申请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链条调整线上线下运行机制,确保下放后本系统内以及跨部门业务衔接顺畅,实现审批时限再减少50%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向市场放权,向县(区)放权,向经济开发区放权。沈阳、大连、营口市政府要将本级行政权力与此次下放至市级的行政权力,按照“需求导向”原则,一并研究赋予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
  三、加强跟踪问效,宣传引导
  各级监管部门要将本次简政放权的工作落实情况列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督查事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内容,适时开展落实改革事项“回头看”,跟踪督导推进落实,确保改革落地生效。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新媒体等载体,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对简政放权效果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地对改革做出调整完善,释放改革红利,助力我省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把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全面落实改革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