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文物发〔2020〕156号
关于公布《辽宁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我局制定了《辽宁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
辽宁省文物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1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近三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五)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已连续受聘于该单位6个月以上。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近三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具有5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置齐全。
(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七)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已连续受聘于该单位6个月以上。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
(三)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1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五)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近三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六)具有4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各专业工种监理人员、资料员、检测员等配置齐全。
(七)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已连续受聘于该单位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