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活跃
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丰富活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以有效供给创造市场需求,以多元需求牵引供给创新,不断增强文化和旅游供需的适配性,持续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回暖和消费回升,提振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信心,建设世界知名的东北亚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带动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出系列惠民便民措施。积极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推出旅游线路或旅游目的地优惠套票。支持和鼓励省旅游产业联盟成员结成关联度较高的优惠联盟,所有降价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方便游客查询、预定和出行。发挥政府协调和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各地区出台惠民补贴政策,联合大型APP金融平台企业,共同筹措资金,对公众看电影、看戏剧、读书、读报、景区游览等文化和旅游消费支出,通过发放消费券形式给予一定补贴。推动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辽西北等区域内城市加强合作,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举措,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以下均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各类市场要素集聚。加速建设旅游主体功能区,出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强化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扩大综合消费,通过产业集群、业态集成、要素集聚和品牌集合,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四季宜游的特色旅游目的地。推广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经验模式,启动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在建立试点城市基础上,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实施动态考核,择优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各地区引进文化和旅游战略投资者,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本市场运作,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主体,打造产业领军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文化创意的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鼓励发展与自驾露营、生态康养、冰雪温泉、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等服务。注重利用新技术发掘文化遗产珍贵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广播电视消费产品。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动旅游民宿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运营水平,引进和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推动技术、金融、人才、市场等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实现全产业链产品供给。鼓励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拓宽文创产品展示和销售渠道。培育网红基地,推动网红与景区和酒店等旅游企业合作,通过直播带货、后备箱工程等模式,提升“旅游+”“+旅游”新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散客自驾、健康银发、休闲度假、家庭亲子等业态创新。着力开发商务会展旅游、海洋海岛旅游、房车自驾旅游、冰雪温泉旅游、体育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等产品,支持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林草局)
(四)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出游选择。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改善,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加大对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餐饮、住宿、娱乐等二、三次消费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创新文创商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机制,提升景区的盈利能力。重点推动自然类景区加大秋冬季产品和适合工作日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着力补齐淡季经营短板,提升景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景区游览线路和布局,扩展游览空间。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景区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景区旅游有序开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力度。采取政企联合模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持续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宣传营销力度。围绕“发现辽宁之美,感受辽宁之好,我在辽宁等你”全省旅游宣传主题口号,组织开展辽宁“四季宜游”主题推广活动。结合湿地河口和乡土乡情,重点培育沿海六市江河入海口春季观鸟浪和沈鞍营大乡村赏花踏青游精品线路;结合生态康养和亲子研学,重点培育滨海避暑旅居游和辽东森林避暑养生游精品线路;结合弘扬抗战和抗美援朝等爱国精神,重点培育沈阳—抚顺—本溪—丹东环线和大连—丹东—本溪—鞍山—营口环线秋季赏枫游精品线路;结合工业遗产和非遗民俗,重点培育沈阳经济区都市群、辽东山林冰雪温泉游和辽西文化走廊精品线路;积极构建滨海大道对接京津冀衔接鸭绿江沿线北方最美自驾游和哈大、京沈高铁、长白客专等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各地区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及时发布“旅游指数”,推介一批特色游好去处,塑造辽宁特色旅游主题形象。加强大东北和京津冀一级客源地宣传营销,逐步突破长三角和珠三角二级客源地建设,积极开拓东北亚入境游客源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六)丰富假日及夜间文化和旅游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的规律特征,优化连接景区的各类公共交通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提升旅游交通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节假日及高峰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严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旅游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大面积交通拥堵。拓展夜间消费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引导乡村旅游集聚点增加夜间游览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向广大市民提供夜游、夜读、夜娱等便民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周边剧院、演艺场所进行合作,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建设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扩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七)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邮轮游艇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等业态发展。继续支持大连市“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扩大国际旅游消费。培育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发精品民宿、家庭农场和休闲现代农庄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工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汽车房车、户外装备、冰雪旅游装备、环保厕所、旅游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等旅游制造业,鼓励推动汽车、家电、食品饮品等与生活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发工业旅游。以省内国家工业遗产项目为核心内容,打造“新中国工业摇篮之旅”文化和旅游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基于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产业。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八)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秩序管理,强化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打非法经营、欺诈消费以及“黑导游”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的文化和旅游环境。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安防、技防设施建设,有力净化治安环境。完善并严格执行快速应急机制,加强防范极端恶劣天气,及时关闭涉山涉水、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游乐项目。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深化“辽宁人游辽宁”主题活动。开展市民周末度假游和乡村生态休闲游系列活动,让乡愁共鸣、乡情更浓。启动避暑旅居游,扩大自驾深度体验游,带动红色和工业主题教育游,创新亲子研学实践游,深化历史文化游,做强冰雪温泉游等。依托电台、电视台、融媒体等人气栏目,开展线上旅游产品直播大会、秋冬季旅游好去处节目推广,展示辽宁最美旅游景区、旅游美食等。联合新华社辽宁信息中心网络平台、新浪、网易、抖音和头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搭建“拥抱自然,畅游辽宁”四季旅游宣介推广平台,开展“DOU来发现辽宁之美挑战赛”、新浪微博“拥抱自然,畅游辽宁”网红主播话题营销、网易辽宁旅游攻略地图等。聚焦全省优质旅游资源,指导组织各地区媒体开展宣介,通过图文、短视频集中营销,吸引广大游客积极参与,打造一批旅游网红打卡地,提升辽宁旅游人气。(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的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指导各地区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市要根据本意见,将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举措。(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强化政策保障。用好各类资金,支持各地区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试点示范城市和重大项目予以倾斜。鼓励各地区利用老旧厂房和闲置场馆开发文化和旅游产品。落实完善土地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用好融资担保机制,丰富风险补偿措施,发挥包括税务数据在内的各类政务数据作用,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引导保险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相应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
(三)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开放,尽快恢复秩序。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室内外经营场所的科学消杀,完善自动测温和健康扫码等公共卫生服务措施,结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做好消费者信息的记录和隐私保护,健全疫情防护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防护保障,为文化和旅游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