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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辽住建〔2020〕6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执法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我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目标,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快补齐社区在绿色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构建符合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价值导向,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城市社区生产生活的绿色化水平,努力建设“以人为本、节约适度、和谐文明、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20年底,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1年底,推广绿色社区创建示范成果,力争全省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实施步骤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今年8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
  1.动员部署。各市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明确的绿色社区创建标准,立足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同时,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
  3.选取试点。各地结合实际,可选取涵盖不同年代建设的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等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创建行动。也可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
  4.组织实施。各地要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1.总结经验。各地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
  2.逐步推广。各地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地至少选取本地区30%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阶段评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1.巩固推进。各地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各地至少再选取本地区30%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2.健全机制。各地要全面系统总结三年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详细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并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省级层面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各参与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各地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各市制定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和创建标准,要于2020年9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明确职责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给予支持协调。公安部门推进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整合社区安保、车辆等数据信息。民政部门承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绿色社区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社区有力推进创建行动落实落地。各地要强化工作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地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各市要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各地应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