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退役军人发〔2021〕4号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废止
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4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本通知附件所列政策性文件。
附件: 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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