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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辽教发〔2021〕15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
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年度工作安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2021年在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近年来,教育部等九部门指导意见、十一部门治理方案相继出台,并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和教育督导范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在建立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创新防治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狠抓工作落实,校园欺凌事件明显下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新的情况:一方面,有的对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欺凌后果认识不足,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防治缺乏合力,有的对突发严重欺凌事件反应迟缓、处置不力、甚至束手无策,有的对欺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一以贯之持续推动不够,校园欺凌事件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近年学生欺凌事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场景引发青少年盲目模仿,欺凌多伴有网上传播、炫耀暴力等行为倾向,遭受欺凌学生身心损害加深、后续处置难度增大。针对以上情况,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二、准确把握专项治理行动的原则、目标和要求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
  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我省本轮专项治理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分阶段推进、精准化问责”。要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作为全省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推进我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三、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任务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学习、认真研读《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附件2)和《2021年辽宁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附件3),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对账销号,对未能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的将严肃问责。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实现预期目标、达到预期效果,将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化为以下6个方面:
  1.迅速部署。各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要将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摆到今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筹划、周密安排、迅速行动,做到思想发动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通过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分步推进等措施,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全员知晓、全体参与、全面落实。各地的细化工作方案请于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同时报送《各市教育局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各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各市教育局也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并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接听处理群众来电。
  2.全面排查。各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提出的7个方面内容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底,找准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重点、细化整改措施。各中小学校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1-2项工作任务请于3月15日前完成,3月20日前报送排查台账和整改措施)
  3.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同时,要注意举一反三,封堵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切实防范消除各类问题隐患。近年来发生过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进行“回头看”。
  4.妥善处置。各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民法典》有关公民人格权的规定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5.健全机制。一是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关市教育局要在4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二是协同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同题共答、惩处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考核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省教育厅将加大平安校园考核的赋分权重。四是通报制度。省教育厅每半年通报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领导进行约谈。
  (3-5项工作任务请于6月15日前完成,6月20日前报送情况)
  6.强化督查。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抽查,并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第6项工作任务请于7月10日前完成,7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情况)
  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
  联系人:学校安全管理处 孙长城
  电 话:024-86907566(兼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
     2.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
     3.2021年辽宁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
     4.各市教育局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教基厅函〔202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行为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有的地方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非常恶劣。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教育部制定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地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