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21〕29号
关于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全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方面作用,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等优质资源,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经过努力,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康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企业和技工院校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队伍,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要求以及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适当增加智能技术运用等培训内容,使养老服务人员在老年人服务过程中,能够为老年人操作智能终端提供协助。
(二)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健康管理师、芳香保健师、保健按摩师、保健调理师、营养配餐员等职业(工种),健康照护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母婴护理、产妇催乳、早期教育指导、艾灸保健、康复护理、产妇产后康复、母婴膳食营养调理、养生指导、家庭护理、老人陪护、婴幼儿抚触按摩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列入各地培训项目补贴目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培训。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三)加强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以龙头企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建设(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培育一批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鼓励康养类高技能人才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支持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四)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际需要和广大技能劳动者需求,积极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规范运行一个”的原则,择优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做好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以政府激励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时,可适当向康养服务人员倾斜。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关心关爱,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进行部署、落实、督导和考核。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商务、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二)落实补贴政策。各地要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积极开展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鉴定补贴等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2022年政策及资金列支渠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上述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培训人员实名制、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要及时发放培训补贴资金,让企业受益,让群众得实惠,实现职业技能培训稳就业、促发展、见实效。要进一步完善专账资金发放台账,严格履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确保专账资金规范运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现场咨询、“12333”热线、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做好政策解读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媒体,聚焦一线优秀康养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不断增强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