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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政办发〔2022〕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推进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趋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全省外贸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托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额15%以上。到203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形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为推动辽宁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助力外贸创新发展
  (三)提升外贸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一国一业一展”原则,举办“辽望全球品行天下”辽宁进出口商品线上展示交易会,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线上直播、短视频和电商平台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数字化营销。推广使用外贸智慧型管理工具,提升辽宁企业外贸业务管理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市场分析研判能力,满足各类客户个性化需求。引导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自主品牌全球推广。(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信保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通关、税收、结汇政策。优化跨境电商退换货流程,建立高效、安全、便捷退换货通道。积极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积极引导辽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商户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以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建设。沈阳、大连综试区着力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吸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落地运营,打造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抚顺、营口、盘锦等综试区加快补齐跨境电商软硬件短板,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区域自主品牌。支持省内其他城市申报国家综试区。(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各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外贸新业态融合,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五)培育壮大海外仓网络。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提升海外仓体系化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外交部“外事信息交流机制”渠道,将辽宁参与海外仓建设的企业纳入“一带一路安保机制”企业数据库,积极争取我驻外使领馆指导帮助辽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对标国家级优秀海外仓案例,鼓励企业面向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欧班列重要节点城市和东北亚地区建设海外仓。支持海外仓企业不断完善海外市场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产品售后服务等功能,构建新型跨境物流网络。(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支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内企业提高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培育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外推介,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推进辽宁出口产品展示中心建设,扩大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融合发展。持续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监测和信息共享。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鞍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物流、外贸代理、供应链等企业向综服企业转型,鼓励综服企业建设、完善融合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培育涵盖机械、纺织服装、农产品、钢铁等具有辽宁产业特色的专业综服企业,推动建设综服企业联盟。鼓励省级综服企业进各类园区服务中小外贸企业,推动综服企业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支持综服企业代办出口货物退(免)税和出口收汇,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支持综服企业开展海外风险资讯、全球买方对接、贸易融资等业务。(省商务厅牵头,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中信保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聚,支持企业开展机床、盾构机、船舶、航空零部件等维修业务。发挥辽宁装备制造业优势,有序开展保税再制造业务,延伸制造产业链条。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探索支持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强化进境维修过程产生的无法复运出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省商务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和发展外贸细分服务平台。推动辽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农产品等领域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用数字技术重塑上下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与专业建站平台合作,通过自建行业性平台,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推进网络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深度融合,重点加快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与电商对接,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沈阳、大连建立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加快二手车转移、出口及注销登记等流转手续办理。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支持丹东加快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打造落地加工产业链和产业园区。(省商务厅牵头,沈阳、大连、丹东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保障
  (十)优化监管服务。加强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检力度。开展虚假贸易监控,依法重点审核高风险企业统计数据。积极参与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依托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各类监管信息,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用好财税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相关政策专项资金,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开展无纸化纳税申报。优化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进度监控,缩短退税周期。推进跨境电商税款电子支付工作,实现税务与海关数据对接,同步做好线路和设备运维保障,确保链路畅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金融支持。鼓励信保、银行、担保等机构围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特点配置新产品。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积极推广“辽贸贷—政银信担”“信保贷”等模式,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内的市场主体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市场采购外汇结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有序开展离岸贸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信保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新型外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布局。对中欧班列开行给予优先运力保障,积极扩大辽宁中欧班列开行规模。支持中欧班列同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综试区等平台有效对接。依托辽宁海陆大通道,支持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维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及联动机制,完善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省内相关主体参与制定外贸新业态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交流合作,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行业组织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法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鼓励全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数字经济、网络与新媒体等新兴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推动高等院校、互联网平台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联合开发数字商贸人才培训课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及地方合作。(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立足辽宁在东北亚地区的区位优势,积极打造向北开放的窗口,充分发挥莫斯科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境外枢纽港作用,加快东北海陆贸易新通道建设,汇聚物流、商流、资金流,深化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大力发展丝路电商,推动辽宁扩大与RCEP成员国贸易合作规模。组织辽企参加境内外展会,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省“两稳”协调机制作用。依托省“稳外贸稳外资”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形成助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省“两稳”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