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政策规定,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省“两会”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为抓手,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二)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不少于2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1.1万人参加就业见习。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和吸引力。完善就业见习政策举措,规范补贴申享渠道,强化跟踪随访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帮助更多青年群体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二、具体任务
(一)扩大见习规模。各地要抓好岗位募集,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行业等重点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见习单位和岗位申请要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要搭建完善对接平台,开展实名制见习服务,及时掌握本地区符合见习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摸清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主动精准向受众推送见习岗位信息。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
(二)提升见习质量。各地要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使见习生在岗位上能够真正得到锻炼,提升能力。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建立见习反馈制度,定期听取见习人员和单位意见,指导见习单位有针对性地改进见习工作。
(三)强化见习服务。各地要依托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ic.com.cn)、本地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部门官网及线下服务机构,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坚决杜绝见习补贴延期发放问题。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改进提升见习组织实施,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扩展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三、政策支持
我省就业见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40号)《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69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补充实施以下阶段政策举措:
(一)补贴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及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预拨最多100%的见习补贴,确保见习补贴当年按时足额发放。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最多50%的社保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推动。开展国家级、省级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分别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给予一定激励倾斜,具体建设标准另行通知。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地区,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结合本地岗位募集目标和组织人数目标,按照“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岗位募集规模和参与见习人数稳中有升。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各高校要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同时做好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的开发设立工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其中沈阳、大连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推荐行业内见习单位数量不少于30个,其他各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推荐行业内见习单位数量不少于15个。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确保就业见习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见习政策、申请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主动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故事,及时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要时刻关注见习政策执行的社会舆情,杜绝一切影响就业稳定的负面舆情,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妥善处理和合理解决,避免舆论发酵。
(四)做好统计汇总。计划实施后,各地要建立健全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数据库(见附件2),各地工作报表信息须与数据库相符。请各地按月填报《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本期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数据库(Excel格式),于下个月的前4日报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杨晋夫
联系方式:024—22957440
(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联 系 人:汪大为
联系方式:024—26901015
(三)省科技厅规划与平台处
联 系 人:刘程远
联系方式:024—23983455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联 系 人:李庆伟
联系方式:024—86906664
(五)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刘成松
联系方式:024—83998644
(六)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回 军
联系方式:024—22835033
(七)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
联 系 人:张涵宇
联系方式:024—86892298—9201
(八)省国资委人事人才处
联 系 人:周 红
联系方式:024—86913355
(九)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联 系 人:王 浩
联系方式:024—22840278
(十)省工商联经济部
联 系 人:林 晶
联系方式:024—31139960
(十一)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联 系 人:方 园、陈洪龙
联系方式:024—26901982
附件:1.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分市目标任务安排
2.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数据格式
3.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
分市目标任务安排
市地 |
见习岗位募集目标(个) |
参加就业见习目标(人) |
沈阳市 |
6000 |
4000 |
大连市 |
4000 |
2000 |
鞍山市 |
1100 |
650 |
抚顺市 |
900 |
400 |
本溪市 |
600 |
350 |
丹东市 |
600 |
400 |
锦州市 |
1300 |
700 |
营口市 |
600 |
350 |
阜新市 |
600 |
300 |
辽阳市 |
900 |
350 |
铁岭市 |
900 |
400 |
朝阳市 |
1100 |
400 |
盘锦市 |
300 |
300 |
葫芦岛市 |
1100 |
400 |
合计 |
20000 |
11000 |
附件2
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数据格式
字段名称
|
样例
|
序号 |
1 |
单位名称 |
**********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资金 |
10万 |
*单位性质 |
民企/私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IT多领域经营 |
*单位在岗人数 |
51—100人 |
*单位所在地 |
沈阳市 |
详细地址 |
***区***路**号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岗位名称 |
行政助理 |
需求人数 |
5 |
*见习周期 |
4个月 |
*见习待遇 |
2000元以下 |
*见习人员学历要求 |
本科 |
见习人员专业要求 |
行政管理、工商管理 |
注:1.数据格式excel样表可联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载,带*字段为下拉选择字段,切勿填写其他信息。
2.此表1个数据行填写1个见习岗位信息(含单位信息),若同一单位存在2个(含)以上见习岗位,请在次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