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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政办发〔2022〕3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动防控。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残疾预防工作合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
  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推动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早期干预。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实施重点防控,建立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省情和各地区实际,坚持科学预防,以群众现实需求为出发点,找准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预防控制的有效措施,加强行业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发挥各自技术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自觉参与残疾预防的社会氛围,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健全,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残疾预防素养和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
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
发育障碍致
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68.5%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5% ≥95%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0%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
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
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24

7岁以下病残儿童康复服务率

>90%
25

14岁以下有需求的重度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治率

>90%
26

残疾人辅助器适配率

>80% >85%
27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全生命周期各年龄段重点人群,编印致残疾病、营养不良、遗传、意外事故、环境、社会和心理等系列残疾预防科普丛书。适时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立一支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疾控中心、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疾控中心、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加大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力度,及时报道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鲜活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疾控中心、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民政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健康婚育指导,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到2025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到2025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7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落实中央、省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到2025年,全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及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在全社会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以品牌活动为引领,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促进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到2025年,全省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及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公益讲座,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推进各地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到2025年,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大于8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大于83%。(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麻风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到2025年,全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比例提高到9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牵头,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改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推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康复机构、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到2025年,对56266户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状态筛查,对跌倒、坠床等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置方案。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推进跨部门、跨地域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整合信息发布资源,完善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面向公众预警信息传播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开展防灾减灾责任落实、督察检查、培训演练、预案修订等工作,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全省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和肉制品生产过程管理规范行动,推进关键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升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巩固提升城市水源地水质,构建水源地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居民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和跑冒滴漏严重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普及率地级市达到99.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报告的通知》(辽水农〔2021〕34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通过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以及老旧管网改造“三个一批”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基本满足全省农村供水需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排查工业企业低效治理设施,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整治,对违法排污的,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环保差异化管理,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新生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加强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大力推进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中医院建设,重点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通过省中医康复质控中心研究制定中医康复单元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康复服务技术包等,指导中医康复临床实践。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紧密结合康复医疗人才需求,设置康复治疗相关专业,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康复医疗机构、企业之间的实质性合作,探索现代产业学院等模式,打造互补、互利、互助、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培养符合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培育社会服务机构,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和完善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到2025年,全省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持续巩固在100%,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鼓励我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辽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残疾预防服务和保障体系。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大领导力度,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省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支持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儿童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相关疾病研究和康复辅助器具等研发,支持建设残疾预防相关科技创新平台,为技术示范应用提供平台支撑。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宣传,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疾控中心、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