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年份:
请选择期数: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政办〔2022〕5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辽宁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精神,扎实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乐成 省长
  副组长:王 健 省委常委、副省长
  成 员:吕志成 沈阳市市长
      陈绍旺 大连市市长
      徐 岩 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方铁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小林 省财政厅厅长
      郭彩云 省审计厅厅长
      董 峰 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杨 勇 省税务局局长
      付喜国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王忠昆 鞍山市市长
      高 键 抚顺市市长
      吴世民 本溪市市长
      郝建军 丹东市市长
      王心宇 锦州市市长
      姚华明 营口市市长
      周鹏举 阜新市市长
      白 英 辽阳市市长
      李文飙 铁岭市市长
      谢卫东 朝阳市市长
      邢 鹏 盘锦市市长
      何志勇 葫芦岛市市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厅长姜小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