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谭家戎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二、任命张国全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三、任命任延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四、任命赵婳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潘宏伟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王宇翀为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吕景文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李志鹏、张悦、黄显秋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高凯的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