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张兴奎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免去张春阳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任命陈崇松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宋晓枫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五、任命姜鹏飞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六、任命王鸿晓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七、任命蔡峻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八、任命王喜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陈晨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尹光石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周发遴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于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刘大成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黄海洋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高菡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任命蒋策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王骞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邢家新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九、任命曹丽华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任命李蕊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孟凡永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二、任命蒋华明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周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四、任命李晓智、汪辉、蒋天盛、李雪、王珊珊、李鑫、周文政、赵明娇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五、免去郑国美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六、免去马宝信、张广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七、免去刘金龙、李宏、邸刚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八、免去王彤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