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下发通知,批准组建“辽宁省稀土微纳光电材料重点实验室”等62个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催化技术及材料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43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推动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科技力量。今年,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省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重点任务,通过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决定批准组建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依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省重点实验室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载体,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对于研究领域、科研团队、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依托单位、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有严格要求。同时,要求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
依据《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省技术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申报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需要在中心的主体单位、科研成果与科研团队、场地面积与研发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满足要求。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我省要求,相关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履行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等保障支持,加强指导和监督。新批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充分发挥集聚创新资源、攻克关键技术、转移转化成果、推进开放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按要求参加运行评估,及时将平台建设进展、运行管理、重大成果等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