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依据《“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涉及的公共服务,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基础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公民应享有的相关权利和政府的职责分担,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更加清晰,政府保障职责进一步强化。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十三五”时期,全省民生领域支出持续增加,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向农村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保障不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明显增强。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全省建有公共图书馆130个,文化(群艺)馆124个,博物馆(纪念馆)114家,全部实现了免费开放。
生活服务得到较快发展。教育培训、文旅融合发展不断加强,家政服务业发展迅速,“互联网+社会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界定科学、权责清晰。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以人为本、问题导向。
四、重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确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2.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尤其是加快补齐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公共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经费保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实现优质资源向基层和薄弱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
3.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差距。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筹安排。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二)逐步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力争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力争达到4.5个。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有比达到55%以上,优质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到2025年,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65%以上。
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到2025年具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80%。
促进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救治中心以及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积极推动普惠性住房保障。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2.积极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降低服务成本。
促进价格普惠。
改革供给方式。
(三)着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1.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着力发展重点行业。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生活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做好与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序衔接。
2.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创新可持续发展。
促进健康医疗服务提档升级。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发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突出居家社区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大众休闲旅游、智慧旅游、健康旅游,培育新的旅游消费体验。
加快推动全民健身体育服务发展。
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3.大力推进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
积极推动生活服务发展。
加强“辽宁”服务品牌培育。
进一步强化服务标准建设。